和唐永才一样,在购买农机具后发现农机具出现问题的农民还不少。重庆市消委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市12315热线接到关于农机具的投诉约为120多件,主要集中在春耕秋收两季,占全年投诉总量的0.6%左右。重庆市消委投诉部主任喻军认为,农机质量投诉比例偏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和农民维权意识不强有关。
那么,当遇到问题农机时,农民朋友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向相关部门投诉
重庆市农委农机监管处副处长黄自力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的农机产品出现问题后,如果在“三包”期内,可直接找经销商处理。如果无法解决,可直接向所在地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进行投诉,若当地解决不了,可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需要注意的是,在投诉过程中,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诉求,是要维修、更换部件,还是要退换货。同时还要提供足够的证据,包括购机发票、“三包”凭证等,还要注明购机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购买日期及购买地点等,此外,被投诉者的名字、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等也应一一注明。
同时,农机发生质量问题的损害程度和与被投诉者的交涉情况也要注明。因为农机发生质量问题,往往伴有人身损害事故。投诉时如能完整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人身损害程度和事故原因证明至关重要。
不要自行拆机修理
喻军提醒广大农民,如果出现问题的农机在“三包”期内,也不能因此而掉以轻心,应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三包”期内农机发生故障,需要厂家修理的,必须凭正规购机发票和“三包”凭证到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店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在“三包”凭证上作好维修记录。
二是若运输途中发生故障,千万不要拆卸机器并进行修理。正确的做法是尽快与销售者联系,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才可就地拆卸修理。因为不经销售者同意私拆机器后,购机者将无法获得“三包”服务。
三是“三包”期内若由于农机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首先要保护现场,并及时与销售者或厂家指定的维修店联系。其次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到现场察看,作出技术鉴定。第三尽快报警,由公安机关和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最后请求相关部门对伤亡人员作出法医鉴定。
记住4个时间节点
黄自力介绍,在农机的购买及使用过程中,农民应该记住以下4个时间节点,尽量避免因农机质量问题带来的损失。
2天和5天。整机“三包”期内,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播种机等产品在农忙季节出现故障,在服务网点范围内易修理的故障,修理者应当于2天内予以排除;不易修理的故障,应当于5天内予以排除。
7天。在“三包”期内,对于农民提出的“三包”要求,销售者应当在7天内提出处理意见。若超过7天未做答复或处理不符合规定,农民可根据规定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销售者承担。
15天。农机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或使用性能故障,农民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销售者应当满足农民的要求。除了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以外的产品,换货后15天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的,农民可以要求退货。
40天。40天是“三包”期内限定修理者修理好产品故障的期限。超过40日未修好的,销售者应当凭修理者出具的记录,免费为农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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