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6年5月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元。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统计数据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以上新的日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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