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想和丈夫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上产生矛盾。请问孩子的抚养费给付有无法律规定?河南 李 英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果你起诉与你丈夫离婚,法官在处理你们的离婚案件时,对子女的抚养费数额,会按照实际情况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调解或判决。
摘自《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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