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土地承包纠纷有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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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增加,涉及农村土地流转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最近农业部出台了《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要点如下:

  处理土地纠纷总体要求是什么

  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制度,建立调解员队伍,加强能力建设,形成“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机制。

  对调解组织建设有什么要求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组织建设。乡镇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或明确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应当制定章程,明确成员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配备调解人员,建立调解工作岗位责任制。村组应设立调解小组或指定专人调解,分区分片明确责任,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

  调解工作范围包括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调解范围是: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农民请求调解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调解员要怎样进行调解

  调解可参照如下程序进行:

  1. 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村组或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应当调解;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员也可以主动调解。

  2. 调解由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员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要求调查取证的,调解员可以进行。

  3. 调解员应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要求制作调解协议书的,调解员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调解不成的,调解员应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4. 调解员应当将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争议内容、调查取证、调解情况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本刊综合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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