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确保不影响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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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粮食局联合印发了《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就《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政策等回答了记者提问。现对有关内容予以摘编。

  记者:《方案》对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提出了哪些要求?

  余欣荣:耕地轮作休耕要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轮作为主、休耕为辅,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

  在实施区域上:轮作主要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开展试点;休耕主要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试点。

  在试点目标上:轮作面积500万亩,其中黑龙江250万亩、内蒙古100万亩、吉林100万亩、辽宁50万亩;休耕116万亩,其中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100万亩,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连年休耕10万亩,贵州省和云南省石漠化区连年休耕4万亩,甘肃省生态严重退化地区连年休耕2万亩。力争用3〜5年时间,初步建立耕地轮作休耕组织方式和政策体系,集成推广种地养地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生产技术模式,探索形成轮作休耕与调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求余缺的互动关系。

  在技术路径上:对于轮作,重点推广“一主四辅”种植模式。“一主”为实行玉米与大豆轮作;“四辅”为实行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实行籽粒玉米与青贮玉米、苜蓿、草木樨、黑麦草、饲用油菜等饲草作物轮作,实行玉米与谷子、高粱、燕麦、红小豆等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轮作,实行玉米与花生、向日葵、油用牡丹等油料作物轮作。

  对于休耕,地下水漏斗区连续多年季节性休耕,实行“一季休耕、一季雨养”,将需抽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只种植雨热同季的春玉米、马铃薯和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重金属污染区连续多年休耕,采取施用石灰、翻耕、种植绿肥等农艺措施,以及生物移除、土壤重金属钝化等措施,修复治理污染耕地。生态严重退化地区连续休耕3年,改种防风固沙、涵养水分、保护耕作层的植物,同时减少农事活动,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记者:今年国家有哪些政策保障试点地区农民收入不受影响?

  余欣荣:要让农民愿意开展轮作休耕,必须保证其收益不减少,这样才能真正把轮作休耕的任务落实下去。今年,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整合部分项目资金,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一是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安排14.36亿元,其中轮作补助资金7.5亿元,休耕补助资金6.86亿元。

  二是补助标准。对于轮作,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按照每年每亩15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对于休耕,与原有的种植收益相当,不影响农民收入,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三是补助方式。中央财政将补助资金分配到省,由省里按照试点任务统筹安排,因地制宜采取直接发放现金或折粮实物补助的方式,落实到县乡,兑现到农户。允许试点地区在平均补助水平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试点目标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对农户实施轮作休耕效果的评价标准和体系,以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实行保基本、重实效的补助发放制度。

  记者:《方案》对落实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任务提出了哪些措施要求?

  余欣荣:将任务分解到部门、到省份、到实施单位,确保目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落实试点任务。休耕地按要求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不得与退耕还林还草地块重合。试点实施单位要根据本方案,与参加试点的农户签订轮作休耕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

  三是强化指导服务。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试点任务要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落实轮作休耕任务的农户,要及时收回补助;对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是做好宣传引导。

  六是总结试点经验。

  (乔金亮)

  摘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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