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与修订之前的法律相比,本次修法增加了不少禁止性规定和保护性措施。如增加了“禁食”野生动物方面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食用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李 哲)
摘自《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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