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纠纷典型案例:假农药致歉收 赔偿10倍
时间: 来源: 作者:邓新建 章宁旦 黄彩华 字号:【

  法官提示:打赢农资官司要有4大关键证据

  【案例】2011年8月,千里迢迢来到广东省东莞市谋生的贵州山区村民袁某,在厚街镇承包了一个荔枝果园,经过他悉心打理,果树长得很茂盛。然而,2012年5月8日,当他从厚街一家化肥店里购买了22包“金雷”农药喷在荔枝树上后,这些荔枝树便没有了收成。

  袁某说,他第一次用这种农药喷果,5天后发现树叶发黄;7天后他又喷洒了一次,发现掉果,向生产厂家投诉,他被告知买到的是假冒农药。经工商局提示,袁某又到化肥店买了两包农药,并要求店方开具了收据。2012年5月,袁某到厚街镇农林水务局举报该化肥店销售假冒农药。经镇政府农林水务局、镇工商分局查处以及相关生产厂家化验,该店存在销售假冒农药的行为。此后,经多次交涉无效,袁某一纸诉状将店方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参照当地附近荔枝园收成判令对方退回农药货款并赔偿其损失70多万元。

  东莞第二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过庭审调查,该化肥店经营农药属于超范围经营,无规范的管理制度,从农林水务部门检查结果可推定该店曾存在过假冒的涉案牌子农药。化肥店未能举证证明所卖的农药全部系从合法正规渠道进货,也未能证明其卖给袁某的农药系从合法渠道进货,故法院认定店里卖给袁某的农药系假冒产品。

  对袁某高达70多万元的损失主张,法院认为其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案涉农药致其果园颗粒无收。法院对其主张的高额损失不予认可。但化肥店确实向袁某卖了假农药,假农药必然会导致其荔枝产生一定的减产影响。据此,法院判决化肥店店主杨某退还袁某货款2860元,并支付其10倍赔偿金28600元。在判决后的数日,双方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化肥店方支付了全部执行款给袁某。

  【法官说法】对于本案,主审法官李阳河告诉记者,该案在农资纠纷中较为典型。当事人要打赢假农药官司,关键要提供4方面的证据:一是证明买过农药;二是证明这农药是假的;三是证明假药和损失有因果关系;四是证明损失是多少。

  李阳河说,如果没有买药的票据,就无法证明他在这个店买了药。但一般小商店不会主动给顾客开收据,顾客也很少要求开。法庭调查中,店方也说,如果不是顾客主动要收据,店家是不会给的。

  “但本案原告并没有及时申请对果树的损失作鉴定,这是一个遗憾。”李阳河说,假药肯定会造成减产,但要证明减产损失多少比较困难。因为每个果园的情况不一样,收成年份、天气、土壤、管理,都有影响。在原告没有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其减产金额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酌定化肥店应向袁某支付相当于药价10倍的赔偿款。

  摘自《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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