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通知》对临时 救助的对象范围、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救助方式等制度内容进行了规范。凡 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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