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肉牛产业扶持政策选摘
时间:2025-01-22 09:49:34 来源:农产品市场-中国农村网 作者: 字号:【

  导读:2023年以来,国内牛肉市场出现生产增加、进口扩大、消费不振“三碰头”的特殊困难局面,市场供大于求,价格持续走低,行业面临多年未遇的严峻形势。2024年8月下旬,农业农村部连续召开奶牛肉牛生产形势座谈会,稳定奶牛、肉牛生产视频调度会和加大信贷保险支持奶牛肉牛生产座谈会,要求采取措施帮助养殖场户渡过难关,促进产业稳定发展。各地也相继出台了扶持政策,积极探索各项降本增效的办法和举措。

  吉林省

  放大贴息贷款额度 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要充分释放肉牛贷款担保贴息政策效应,进一步扩大担保覆盖面。加快推进“农易贷”“强牧贷”等支牧产品扩面上量,进一步弱化肉牛养殖主体反担保条件,对担保贷款金额100万元以内的,可视情况免除抵质押物要求,并执行行业最低担保费率。

  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 用足用好种公牛站和核心育种场建设补助、新品种培育、优质冻精补贴等现行政策,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政策及时落地。积极争取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种业发展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吉林省“政银保担”联动支牧联盟专属金融产品的支持,建立以政策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保障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需求。

  全面落实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政策 把肉牛养殖场(户)家畜饲养员和家畜繁殖员纳入培训重点范围,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采取省级统筹的方式,依托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和农村技术推广学校保质保量开展培训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摘自2023年3月发布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全省肉牛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安徽省

  支持秸秆饲料生产供应 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对肉牛养殖场(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储使用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进行补贴。各地可统筹依规利用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秸秆综合利用、农业产业发展粮改饲等资金对新建或改扩建容积在500立方米及以上的单体黄(青)贮窖,每立方米贮窖补助不高于30元;对新建或改扩建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干草棚,每平方米干草棚补助不高于150元;对单户收贮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100吨以上的,每收贮1吨补贴不高于35元;对单户收贮秸秆干饲料50吨以上的,每收贮1吨补贴不高于65元;每个县(市、区)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00万元。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将养殖场(户)购置畜禽养殖机械、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支持肉牛规模养殖 2024—2027年,对上年度新增肉牛饲养量3万头以上、新增饲养量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省财政给予奖补300万元,并在分配当年度中央及省级支持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开展智慧养牛试点,加大肉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力度。

  支持肉牛屠宰加工 培育肉牛屠宰加工领军企业,省财政对企业在省内新建或扩大肉牛屠宰加工产能,年度利用银行贷款超5000万元的,最高按照1亿元贷款额度给予实际贷款额度1%的贴息补助;对省内屠宰企业屠宰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的育肥出栏肉牛且年屠宰量新增3000头以上的,按新增每头200元给予奖励。

  ——摘自2023年11月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的意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饲草料补贴 对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养殖场(户)收储利用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的,利用玉米秸秆制作黄贮、微贮饲料的,利用棉秸秆、果枝藤条、糟渣、芦苇等非常规饲草资源,通过揉丝粉碎、发酵等方式加工成饲料的,每吨补贴50元。补贴主体不包括饲草加工企业。委托加工饲草料的养殖场(户)可享受补贴。农作物秸秆与优质饲草混贮发酵的可享受补贴政策。

  养殖加工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的主体包含兵团内生猪牛羊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猪肉及牛羊肉加工企业、乳制品加工企业(小作坊)、饲草(秸秆)料加工企业(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对贷款主体给予财政贴息,对单个养殖加工主体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兵团级及以上涉牧重点龙头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肉牛能繁母牛补贴 对使用优质西门塔尔牛、褐牛、安格斯牛等种公牛冻精配种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产犊的能繁母牛(含低产奶牛),且犊牛稳定饲养3个月以上的,见犊补母,每头能繁母牛补贴500元。一个繁殖周期内每头母牛补贴一次。

  ——摘自2024年10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布的《2024年度促进兵团畜牧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四川省

  基本原则 按照“先配后补、据实激励”原则,对饲养肉牛(含牦牛)基础母牛并选用优良种公牛冻精配种的农户和养殖场给予激励,稳住基础母牛群体数量,提升母牛种用性能和繁殖效率。

  激励对象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四川省从事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养殖的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牧场、家庭农场和农户。实施激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饲养能繁母牛品种为肉牛和牦牛,肉牛主要包括本地黄牛、西门塔尔牛等进口优良品种及其杂交牛、蜀宣花牛等培育品种;牦牛主要包括九龙牦牛、麦洼牦牛等地方优良品种;激励对象需使用优质肉牛和牦牛冻精通过人工授精完成品种改良,并成功妊娠。

  激励标准 对实施人工授精并符合品种要求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省级财政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

  ——摘自2024年10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实施细则》

  陕西省

  稳定基础产能 支持基础母牛扩群,在肉牛养殖大县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对每头产犊母牛补助不超过1500元。开展肉牛奶牛养殖补助,按照每头肉牛补助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对设计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肉牛养殖场(户)根据实际存栏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场(户)不超过100万元;按照每头奶牛补助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对设计存栏100头以上的标准化奶牛场根据实际存栏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场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创建国家级牛核心育种场,对新通过审定的国家级育种场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推广使用牛优质冻精,支持肉牛养殖场(户)开展纯种扩繁和级进改良,使用每支冻精补助不超过10元;支持奶牛养殖场开展良种繁育,使用每支冻精补助不超过50元。

  提升主体经营能力 支持肉牛奶牛养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级改造,对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养殖成本予以补助,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万元。支持产业融合,鼓励各类养殖、加工、服务主体组建产业化联合体,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和效益,对达到省级标准的每个肉牛奶牛类产业化联合体分年度累计补助80万元。

  提升疫病防控能力 全面推行重大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自行完成国家强制免疫计划的肉牛奶牛养殖场(户)足额享受国家补助。创建动物疫病净化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无疫小区和疫病净化场的肉牛奶牛养殖场,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落实疫病强制扑杀补助,肉牛强制扑杀每头补助3000元,奶牛每头补助6000元。

  ——摘自2024年10月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稳定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云南省

  强化脱贫地区及脱贫群众支持 对出栏出售已饲养1年以上(饲养时间可追溯至2023年)能繁母牛、肉牛的监测帮扶对象、其他脱贫户,可分别给予每头不高于1500元、1000元的补贴;对当年新生犊牛且饲养3个月以上的,可采取“见犊补母”的方式,按每头母牛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两项政策监测帮扶对象、其他脱贫户每户每年补贴合计最高分别不超过10000元和6000元。未享受过饲草料补助的脱贫养殖户,对种植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牧草的可按照每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对制作成裹装或袋装黄贮、青贮的可按照每吨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单户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饲草料补贴。

  支持良种推广 支持扩大云岭牛、华西牛、文山牛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的云南地方品种等肉牛品种的良种覆盖面。对省内种公牛站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良种冻精改良的,按照每剂冻精10元补贴,单个主体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资金通过中央畜牧业发展资金(良种补贴)予以保障。

  支持饲草料产业发展 实施粮改饲项目,支持全株青贮玉米、黑麦草、饲用燕麦等优质饲草料收储,每吨给予不高于60元补助。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对新增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苜蓿示范基地,每亩给予不高于600元补助。资金通过中央畜牧业发展资金(粮改饲、苜蓿发展行动)予以保障。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积极稳妥推进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将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肉牛活体、土地经营权纳入可接受抵质押品目录,探索开展相关抵押贷款试点。加快推进肉牛活体贷,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关注肉牛产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及时对接做好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肉牛养殖保险、价格保险,降低养殖风险,对自主开展肉牛保险的县(市、区),在州、县两级财政承担保险费不低于30%的基础上,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奖补支持。

  ——摘自2024年10月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发布的《云南省推进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贵州省

  强化用地保障 将肉牛养殖圈舍、饲草料存贮和配制等生产设施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各地在制定年度用地指标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肉牛产业用地指标应同等考虑纳入计划,涉及占用耕地的,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支持利用老圈舍和老房子改建养殖场地,盘活农村闲置低效资产。加大林地合理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林下养牛。

  强化环境保护 建立肉牛产业重点项目服务清单,对符合政策的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指导,依法依规加快环评审批,推动项目落地建设。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规模养殖企业的日常服务和执法检查,监督指导落实污染防治责任,严厉打击粪污直排、偷排、漏排等行为。制定完善肉牛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养殖户(场)按要求开展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强化科技支撑 鼓励支持科研院所与企业组织实施科技攻关项目,对肉牛良种繁育、饲草饲料、疫病防控、精深加工等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动企业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创新,提高圈舍环境调控、精准饲喂、疫病监测、产品追溯等智能化水平。加强基层肉牛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肉牛企业为中小养殖户提供实用科技服务,加快提升肉牛产业发展社会化服务水平。

  ——摘自2024年11月发布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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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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