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是两岸交流合作起步最早、基础广泛、成效明显的领域之一。中华民族农业文明源远流长,既是两岸共同的资源宝库,也是两岸血脉相连的见证。2021年3月,《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农林22条措施”)印发出台,围绕要素保障、产业对接、创新协同、市场联通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安排,为台胞台企参与大陆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了制度保障与发展机遇。随着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这一系列制度安排不仅为台胞台企在大陆创业发展营造了良好发展环境,更在深化两岸农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过程中,不断构建起融合发展、互利共赢的新格局。
政策创新与实践成效:
两岸农业融合发展的双重驱动
“农林22条措施”秉承“两岸一家亲”理念,率先在大陆农林业领域向台胞台企分享发展机遇,推动两岸农业合作从优势互补向要素互融转变。
要素保障全方位,筑牢融合发展根基。土地与资金作为农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其保障机制直接影响台胞台企在大陆的经营稳定性与发展潜力。“农林22条措施”在土地权益保障方面明确,台胞台企通过合法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其长期经营的稳定预期。同时,政策将台胞台企从事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统一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范畴,允许依法依规使用一般耕地,有效解决了设施农业用地衔接不畅的问题。
在融资支持方面,政策构建了“信贷+担保+补贴+直接融资”多元化体系。台胞台企可平等享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信贷担保支持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福建等先行地区将符合条件的台胞台企纳入“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和台企台胞征信查询应用范围,有力提升了其融资便利性与审贷效率。尤为重要的是,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农业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展了其直接融资渠道,为规模化、长期化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撑。
产业合作深层次,拓展融合发展空间。“农林22条措施”积极引导台胞台企的创业就业方向与大陆农业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推动合作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政策鼓励台胞台企参与城乡冷链物流、产地分拣包装等设施建设,农村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享受农业生产电价优惠,降低其参与流通体系建设成本。同时,支持台胞台企发展乡村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旅游等业态,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此外,政策明确台胞台企可同等参与林草重点生态工程、龙头企业推荐、产业示范园区申报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农民创业园按规定申报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项目。
实践层面,“大陆市场+台湾技术”的协同模式展现出强大生命力。以种业合作为例,厦台蔬菜种子种苗贸易带动厦门全市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其中台资企业近1.2亿元。农友种苗(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大陆首家台资背景的“育繁推一体化”国家级种业企业,其研发的众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已获登记并大面积推广,有效带动了农户增产增收。福建等地推动台资农企参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促进了区域农业产业升级与台企自身发展的良性互动。
创新协同提质效,增强融合发展动力。台湾在农业品种选育、精细化栽培、品质管控等领域具备优势。“农林22条措施”致力于打通创新要素流动通道,支持台胞台企参与重型农机、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领域研发创新与成果转化,并鼓励其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保护。
在标准体系对接方面,政策允许台胞台企同等参与茶叶、水果、花卉等农林产品国家标准起草,为两岸农业标准互联互通、产业规则衔接提供了制度化渠道。这一导向已产生实质性成果,例如两岸合作制定的《台式乌龙茶》《台式乌龙茶加工技术规范》两项国家标准已批准发布,为相关产业规范化、品质化发展提供了技术依据。厦门百利控股有限公司与台湾高校共建分子标记实验室,将新品种研发周期缩短60%,展现了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效率。
人才交流是创新协同的基础。政策支持台湾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师、农业技术专家等到大陆服务,鼓励台湾同胞参与大陆组织的农业创业培训,并将其纳入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范围,促进两岸农业知识与经验的互学互鉴。
市场渠道多元化,提升融合发展效益。“农林22条措施”高度重视台胞台企融入大陆内需市场,明确支持其与供销合作社系统、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及流通企业加强合作,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参与农产品产销对接会、订货会等经贸活动。
商务部、农业农村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积极搭建对接平台,各地探索形成的“展会+园区”“线上线下融合”等推广模式成效明显。各地举办的海峡论坛、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两岸农业产销对接活动、种业交流会等,不仅畅通了台湾优质农产品进入大陆市场的渠道,也助力在大陆生产的台资农产品品牌更好地对接消费需求,提升了“台湾风味”农产品在大陆市场的整体认知度与美誉度。
两岸农业合作展望:
在深化融合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当前,大陆正处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城乡居民消费结构持续向高品质、多元化升级,为两岸农业合作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为丰富的合作机遇。未来,应在持续推动“农林22条措施”及配套政策落实落细的基础上,聚焦重点领域深化合作,共同推动两岸农业合作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
聚焦种业创新,打造现代农业发展引擎。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产业。两岸应进一步深化种质资源交流共享,联合建设高水平种业研发平台与资源库,围绕关键品种开展育种联合攻关。积极鼓励台资种业企业参与大陆种业振兴行动,支持其设立区域研发与繁育基地,推动适宜品种的本土化改良与产业化。加快探索建立两岸品种审定、质量检测标准的互认机制,共同提升民族种业的国际竞争力。
推动业态升级,构建全产业链融合模式。顺应消费转型趋势,鼓励台胞台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构建从生产到消费的全产业链融合模式。在前端生产环节,可共同探索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等创新生产模式,提升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与效率。在中后端产业链环节,重点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品牌营销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与市场竞争力。同时,积极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的跨界融合,发展休闲农业、体验农业等新业态,延伸产业链价值,共同构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产业新格局。
强化平台建设,完善台胞创业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各类平台载体的软硬件环境与服务功能,提升产业集聚与辐射带动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新设台湾农民创业园,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台资农企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健全政策落实机制,简化台胞台企在大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审批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深化金融合作创新,拓展“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的应用场景,开发更多适合台资农企的金融产品。丰富两岸农业科技论坛、人才研修、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形式,促进信息、技术、资本等要素高效流动。
深化人才合作,培育两岸农业创新队伍。进一步完善针对台湾农业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来大陆学习交流、实习实训、就业创业的支持体系与服务措施。鼓励其参与乡村产业振兴与创新创业实践,并在培训辅导、项目孵化、融资对接等方面提供针对性支持。推动两岸农业科研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及企业间建立常态化人才合作机制,通过合作研究、互派访问学者、共同举办技能大赛等形式,培养造就一批知农爱农、扎根两岸的复合型农业人才。
践行生态理念,共促农业绿色转型发展。绿色发展是现代农业的必然趋势,也是两岸农业合作的重要方向。未来应进一步加强在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务实合作。鼓励台胞台企参与大陆林草重点生态工程,支持其在生态农场建设、林下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在生产实践层面,两岸可共同推进节水灌溉、精准施肥、绿色防控等环境友好型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加快推广节能环保型农业装备,提升农业生产过程的绿色化水平。
两岸农业合作植根于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在政策支持与机制创新的驱动下展现出蓬勃生机。“农林22条措施”的实施为两岸农业融合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推动合作模式从资源互补向制度融合、从产业协作向创新协同深度转型。随着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与实践探索的深化,两岸同胞必将以农为媒,持续推进产业对接、市场共享与技术协同,不断书写两岸融合发展的新篇章,为增进同胞福祉、促进经济互融、巩固情感联结作出积极贡献。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