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正在受到广泛关注。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能提出具体举措。《意见》有哪些新内容,重点传递了什么政策导向?围绕有关话题,记者采访了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龙文军。
问:《意见》的发布有何背景?有何政策导向?
龙文军:近年来,我国加快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三农”领域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农村金融体系正加速向普惠化、智能化转型。但在转型过程中,仍然存在供求失衡、支持领域不清晰、信用体系滞后等多方面的问题,与农业强国、金融强国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迫切需要依靠政策支持与技术创新来驱动金融服务升级,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意见》所提出的重点工作与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工作要求高度一致,体现了国家相关政策的连贯性,为做好金融服务“三农”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指明方向。
具体而言,《意见》从增强粮食安全金融保障、持续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成果、深化乡村富民产业金融服务、提升乡村建设金融服务水平、强化金融赋能乡村治理质效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推进乡村振兴的方向,解决了金融机构不知往哪里、往哪个区域投放资金的问题。
问:《意见》把“增强粮食安全金融保障”置于首位,明确要“加大信贷与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有机衔接”。您对此怎么看?
龙文军: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我国已经建立了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价格、补贴、农业保险等支持政策都比较健全,积累了丰富的数据信息。必须加大金融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投入力度,衔接价格、补贴、保险等相关支持政策,形成强大的支持合力和良好的金融生态。建议加快建立主要粮食产品的最低收购价、补贴、农业保险等信息与信贷数据共享机制,为相关主体提供完整的“画像”,为创新信贷产品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为全面加强贷款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问:粮食产业贷款周期长、利润薄,如何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倾斜”?
龙文军:一项政策出台以后,如果没有监督检查,很难充分发挥作用。中国人民银行的涉农贷款统计指标,明确界定了涉农贷款的范畴,对于理解涉农贷款的政策导向、评估金融支持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基于这套统计指标的考核体系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向“三农”领域投入。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为了更好地反映金融对农业领域的支持情况,涉农贷款的统计口径会有所调整和完善。因此,《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乡村全面振兴贷款监测体系,开展粮食生产贷款、种业振兴贷款、畜禽养殖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重点领域的统计,加强分析和情况反映。通过完善的贷款评估体系,引导各相关金融机构在乡村全面振兴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问:《意见》提到,要创新乡村“土特产”融资模式和专属金融产品。您对此如何理解?
龙文军:“土特产”扎根乡土,带动了乡村特色产业快速发展,为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金融的支持功不可没。金融可满足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增强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因此,《意见》强调,做好乡村“土特产”金融服务。由于各地的“土特产”千差万别,各金融机构必须深入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紧扣当地特色农产品种养融资需求,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努力拓宽抵押担保方式,加快创新乡村“土特产”融资模式和专属金融产品。
问:《意见》提到,推广“一链一策”金融服务模式,如何理解?金融机构如何精准识别不同产业链的金融需求?
龙文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产量产能一起抓、数量质量一起抓、生产生态一起抓,增强农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稳定性”。提升乡村产业链价值,促进乡村产业供应链升级,是乡村产业振兴的必然选择。“一链一策”金融服务模式就是围绕提升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聚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产地市场等融资需求,丰富金融服务策略,探索开展批量化授信、提升服务效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深化产融信息对接,推动政策协同发力,实现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金融机构可以加快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及时收集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产地市场的信息,精准识别不同产业链的金融需求。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创新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新动能”,支持“新主体”,激活“新要素”,引领“新业态”。
问:《意见》提出,要强化金融赋能乡村治理质效。金融如何赋能乡村治理?
龙文军:数字经济的发展、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呈现出新趋势。《意见》结合党中央对“建设文明乡风”的要求,把乡村治理与金融发展有机结合,努力营造乡村的金融生态。推动“整村授信”“无感授信”与“积分制”治理模式有机结合,拓展乡村美德信用积分在金融场景的应用,盘活村民信用资产。
《意见》还提出,金融机构必须通过深度运用数字技术,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对乡村产业的赋能和驱动作用,创新普惠金融的服务模式;优化风险管理,推动乡村产业的数字化升级,为乡村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更为便捷、更为充足、成本更低的融资服务。
(转载自《金融时报》)
栏目指导单位: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 农业农村部印发
《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动金融系统增强改革思维、用好改革办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大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一是增强粮食安全金融保障,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信贷资源倾斜,深化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金融服务,加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金融供给。二是持续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成果,继续落实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持续提升定点帮扶质效,优化联农带农金融支持模式,积极谋划过渡期后的金融帮扶机制。三是深化乡村富民产业金融服务,拓宽抵押担保方式,创新乡村“土特产”融资模式和专属金融产品,推广“一链一策”金融服务模式,丰富债券、理财等金融产品供给,支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四是提升乡村建设金融服务水平,通过投贷联动、组建银团、项目打捆打包等方式,提供多元化融资方案,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因地制宜提供债券融资、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综合性融资服务,支持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五是强化金融赋能乡村治理质效,增强“农文旅”深度融合金融服务供给,用好信贷市场服务平台,赋能数字乡村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
《意见》强调,要健全金融服务农村改革体制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的确权颁证、抵押登记等管理制度,扩大抵押融资覆盖面,推动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强化金融机构授信用信管理,优化完善金融供给机制。加强政策保障和组织推动,综合运用货币、信贷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专项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强化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激励奖补等方式运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增信功能,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融资。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聚焦服务农村改革,用改革的方法提升金融支农效能,及时总结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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