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66条举措守护舌尖安全
时间:2025-06-06 10:33:51 来源:农产品市场-中国农村网 作者:文/李璟 字号:【

  随着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期盼不断提高,如何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更放心、吃得更有营养、吃得更健康”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问题。在此背景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从2024年以来,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制定工作。2025年3月26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5月12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条例》。

  《条例》共9章、66条,从农产品产地、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农产品销售、优质农产品促进、监督与保障等方面予以规定,推动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链条监管,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多部门协同联动织密防护网

  《条例》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湖北工作实际,严守安全底线,提升品质高线,为推进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提供法治保障。

  其中,在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方面,《条例》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和执法衔接。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与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协调联动,着力构建三项监管机制,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构建协同监管机制,严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准入关。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协同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衔接。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动查验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督促销售者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收取、留存相关记录和凭证,鼓励销售者优先采购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

  为提升食用农产品风险发现能力,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还制定出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等3项地方标准,指导基层监管所开展标准化快检实验室建设,连续3年拿出专项资金开展基层所快检实验室规范化建设试点,将基层所快检室建设纳入星级基层所创建指标,通过标准规范、示范引领、创建优先,实现全省基层所快检室建设全覆盖。制定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计划,按千人10批次目标,实现湖北省全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性快检58万批次,有效筛查问题食用农产品,防止其流入市场、流向餐桌。

  下一步,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农业农村、林业部门,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配合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与应用,进一步强化全链条监管,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更健康。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多而分散、生产经营方式和规模差异很大,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湖北省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压实主体责任方面,一方面,《条例》明确义务性规定,提高可操作性。根据生产经营环节和主体类别,对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明确。另一方面,《条例》创新监管方式,合理设置法律责任,在监管体系和方式方面,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基层网格化管理和监督抽查、智慧监管、信用管理、追溯协作、农业投入品监测预警制度,提升监管效能。同时,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明确利用网络经营限制使用的农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以及农产品销售者未履行查验检测义务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加违法成本。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在产的环节和管的环节,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在生产经营方面,要严格投入品管理,落实合格证制度,强化追责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对限制使用的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所有经销农药和兽药的主体,都要建立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在销售农药、兽药时,要向购买者提供安全使用须知,注明使用范围、使用时期、使用方法等。同时,对农产品生产、销售、收购、储存以及投入品的使用、合格证的查验等等都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构建了阶梯化的责任体系,通过严格的查处和追责问责,倒逼生产经营和监管主体落实责任。

  在监督管理方面,要压实责任,强化保障,促进联动。《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加强服务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农业、林业部门负责相关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应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是改善监管条件,提高乡镇、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估、监督执法、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等工作开展。此外,要求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督管理和公安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提升质量高线”促进优质农产品发展

  近年来,湖北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大力促进优质农产品发展,着力打造农业区域品牌,并取得一定成效。

  在促进优质农产品发展方面,湖北省大力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截至2024年底,湖北全省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总数达3323个,较2023年增长4%,品牌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全年共抽检绿色优质农产品608个,合格率达100%。湖北省共创建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28个、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7个,全国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2个,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82个,部(省)级优质农产品种植基地规模达1238万亩、养殖基地规模达283.4万只,对接龙头企业298家,辐射带动142.75万户。

  在打造农业区域品牌方面,制定出台《加强农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制定《“江汉大米”公用品牌建设规划》《湖北省“楚天好”茶品牌管理办法(试行)》《潜江龙虾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蕲艾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等等。推进品牌共享共建机制,“潜江龙虾”省域公用品牌与省内15个小龙虾主产县(市、区)签订品牌授权合作协议,授权企业263家;“仙桃黄鳝”品牌首批授权使用企业9家;“江汉大米”品牌授权使用企业30家;“楚天好”茶分两批授权54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为授权企业赋能增值。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条例》修订,提升质量高线,专章突出“优质农产品促进”,下一步,要突出标准引领。建立健全主要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配套完善相关的操作规程。强化品牌驱动。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优质特色农业品牌,增强湖北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产学研结合。鼓励、引导各类院校、检验检测机构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科技创新、成果运用机制,为优质农产品促进提供科技支撑。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优质农产品财政和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生产更多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农产品,为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作出更大

  贡献。

  栏目指导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责任编辑: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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