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始终将农资打假作为保障春耕生产和全年粮食丰收的重要抓手,创新农资监管手段,强化执法震慑,全链条监管打击农资违法行为,通过六个强化,尤其是狠抓大案要案引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宣传一次,震慑一方的目的。
强化部门联合,严惩假劣农资。充分发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资打假牵头部门作用,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等部门收看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各市县区。联合印发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农业农村、法院、检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紧盯“春耕备耕、三夏、秋冬种”重点农时,对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产品及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环节加大打击力度,通力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及时通报和办理问题农资线索,加强系统上下联动,打造全省一盘棋的联动机制,重大案件省级直接挂牌督办。
强化行业联控,净化农资市场。江西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行动检查、日常巡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严控农资质量,保持执法打击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农资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持续支持省农资协会等社会行业协会开展农资自查自检,对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举报至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查处。2023年以来,江西省农资协会向农业执法机构举报6起假劣农资违法线索,执法机构根据线索进行调查,查处打击涉嫌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企业和经销商5家,兑现举报奖励2万元。
强化检打联动,保障农资安全。每年年初,江西省按照“及时送检、分批报送、检打联动”的要求,制订全省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实施方案,通过省级统筹、统一部署执法抽检任务,共享抽检信息,既有效避免了市县重复抽检,节约了执法资源和成本,又便于省市县三级协同精准快速打击违法行为,实现了一次抽检、一地发现、全省上下联动执法。针对一些重大案件建立了“绿色检测通道”,省厅加强与检测机构沟通协调,尽力缩减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周期,做到即抽即检、即检即报,为及时固定证据,加快执法办案进度提供有力支撑。
强化问题联查,防范农资隐患。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属地管理,针对各地发现的重大农资违法线索,由省级统筹安排,各级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处置违法线索,降低损失,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去年,全省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肥料忽悠团四处流窜售卖假劣化肥。发现问题后,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执法监督处迅速反应,发出工作提示,要求各地保持高度警觉,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处理举报线索,同时对化肥产品开展全省质量排查检查和监督抽查,迅速将化肥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期。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江西省农资市场持续稳定,农资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强化执法办案,形成执法震慑。分领域组建5个省级执法办案指导小组,每个小组由一名处级干部牵头,吸收市县执法骨干参加,聚焦执法专题、剖析典型案例、破解执法难题、指导案件办理、撰写执法办案典型案例,有力提升全省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每周开展“以案说法”周末讲座,邀请农业专家和执法骨干根据农时进行授课,重点讲解执法抽检程序规范和亲身办理的执法案件,分享执法办案技巧,截至目前,共举办42期“以案说法”周末讲座,全省共2.6万余人次收听收看。加强行刑衔接机制,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发现涉刑案件及时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畅通行刑双向移交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刑案件,公安部门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移送行政案件。去年以来,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农资类涉刑案件12件。景德镇市及浮梁县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联合办理的某“肥料忽悠团”案,涉案外省肥料在江西省销售1000余吨,涉案金额200余万元,追回120万元涉案款,退还农户近20万元购肥款,7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已被逮捕,彻底打掉了一个跨省“肥料忽悠团”。宜春市办理的“李某等生产经营假种子案”,涉案假种子3.3万公斤,货值近百万,李某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评为农业农村部“稳粮保供”典型案例。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法治环境。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宣传平台,依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活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宣传力度,让每一次行政执法变成一次普法宣传。每年3·15期间,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公安厅、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客江西卫视《赣出精彩》栏目,详细介绍农资打假重点工作,宣传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朋友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创新普法方式,每年春耕备耕时期,通过12316“惠农直播室”每周现场连线全省各地农业执法人员,就农民关心的农资热点问题,尤其是如何防范“肥料忽悠团”等开展普法宣传,目前已开展13期,共收获154.77万热度。2023年以来,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1.8万余份,举办现场咨询培训761场次,出动执法人员9984人次,接待咨询群众17.6万人次。每年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分析解剖案情,解读法律适用。
(供稿: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