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实施以来,江西省渔政执法监管面临深刻变化,禁捕水域点多、面广、岸线长、防范人群体量大,监管形势严峻。江西省始终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三年强基础”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渔政执法乡镇赋权,延伸管理触角,筑牢长江十年禁渔的严密防线。
提早谋划 高位推进
江西省禁捕水域涉及长江干流、鄱阳湖及3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既有大江大湖、也有偏远库区,还有山林小溪,很多禁捕水域距离县城有1〜2个小时的车程,经常出现“看得见、管不了”的情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积极探索,推动下放渔政执法权,并通过省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出台《关于切实做好江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将渔政执法权赋予乡镇(街道)认领实施,充实乡镇(街道)执法力量。”为我们顺利推进渔政执法权下放乡镇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
强化协调 高效下放
紧紧抓住“放管服”改革有利时机,加强与省政务服务办、司法厅等部门沟通衔接,将4项县级涉渔行政处罚权纳入《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并以江西省人民政府文件印发。明确“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法进行捕捞等行为的处罚,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对违反捕捞许可证有关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对销售禁渔区渔获物的处罚”赋予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有效解决打击非法捕捞“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执法快速反应能力。
运用考核 高质落实
为确保渔政执法权全面下放,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该工作列入河湖长制、禁捕退捕等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指导各地按照“县级政府下达赋权事项目录——农业农村部门与乡镇(街道)签订赋权协议——乡镇(街道)编制承接事项目录——乡镇(街道)依法向社会公布”的程序,规范有序推进赋权乡镇工作。目前,江西省92%的县(市、区)落实了赋权乡镇、1317个乡镇(街道)认领承接渔政执法权,赋权率、认领率分别达到92%和86%,每个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确定了2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负责渔政执法工作,如遇重大案件还可调动乡镇现有13347名执法人员参与渔政执法工作,大幅增加渔政执法力量。
健全机制 高频巡查
紧盯重点水域、重点人员和薄弱环节,依托河湖长制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禁捕执法监管网络,创新设立“网格长”管理制度,按照双重管理、分片治理等形式,压实村组责任,用身边人,管好身边事。同时,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情况熟、信息多、抵达快等优势,建立“乡镇执法人员+网格巡护员”联动巡查执法机制,及时快速查处非法捕捞行为。此外,各地还发挥退捕渔民及沿岸居民懂水情、知民情、晓渔情等特点,组建协助巡护队伍,组织开展禁捕巡查和岸线蹲守,发挥群众自禁、自管、自治作用,有效维护禁捕水域秩序平稳向好。目前,全省已组建了203支护渔队伍,聘请协助巡护人员2600余人。
提升能力 高标保障
为确保乡镇一级“接得住、管得好”,推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举办培训196次,加强政策解读、提升业务知识,并采取现场指导、联合办案、跟班学习等方式,提升乡镇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赋权以来,乡镇(街道)办理渔业违法案件497件,有力震慑了违法分子。同时,江西省围绕快速发现、快速反应、快速抵达、快速处置目标,统筹资金1.8亿元,启动重点水域渔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大会战,全面建设禁捕水域“电子围栏”,执法船31艘、趸船8座、快艇88艘,执法车75辆,摩托车84辆,基层渔政执法能力显著增强。
虽然,江西省禁捕退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面临十年禁渔的严峻形势,依然存在陆地快速抵达能力不足、执法队伍人员老化、执法信息化运用不好等短板弱项。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渔政执法和协助巡护队伍管理,大力提升渔政智能化监管能力建设,为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打牢坚实基础。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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