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体到地区:进一步健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收益保障机制
时间:2023-02-23 15:07:29 来源:农产品市场-中国农村网 作者:文/宋珏遐 字号:【

  国家统计局2022年12月12日发布最新数据,2022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13731亿斤,比2021年增加74亿斤,粮食产量连续8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我国再度实现粮食增产丰收。而此前一个月,中央财政已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2115亿元,以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补贴压力。

  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一直以来,我国粮食生产问题和相关政策效果在微观层面都与生产主体意愿相关,与此同时,保障粮食供给与地区经济效益也是摆在粮食主产区省份面前的两难选择。看似“收益保障”“利益补偿”更多关乎粮食生产的经济账,实则这本“经济账”是保障粮食安全各个方面的重要基础,特别在近年来相关政策措施和粮食供需结构变化下,种粮主体和地区对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要求进一步凸显。

  农户角度,无论是规模经营主体还是小农户,近两年都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种粮净收益没有增长甚至下降的问题。从粮食价格看,2021年初至今大米、小麦、玉米、大豆的国内现货价格都有不同程度上涨,但同时,农资、地租、人力成本呈现明显上行态势,粮食价格上涨在一些地区并未给农户带来收益增长。长此以往,种粮主体如果难以实现资产积累就无法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粮食生产通常被认为是需要长期投入的产业,这其中的“投入”不只是资金和时间,对全社会而言需要科技的不断革新,对生产主体来说,种粮经验积累、理念更新以及对市场的预判同样需要长期扎根其中才能形成。这背后就需要有机制来保障种粮主体能够获得合理收益,特别是让已经有一些从业经验的主体长期自愿从事粮食有关的生产经营工作,从而形成持续投入产出的正向循环和对现代化生产经营方式的探索。

  粮食主产区在保障粮食供给方面同样有很多问题需要权衡。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已有接近10年时间,粮食主产区省份的产量占比在75%以上,这是由区域产业发展沿革和资源禀赋决定的。2017年,国务院曾印发《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其目的就是把种植粮食的优势区域相对固定下来,采取高保护、高补贴的方式进行建设,以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稳固粮食产能。但这仍较难弥补因产业结构带来的财政收支不对等,土地改良、水利设施完善、良种研发和保护等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作都需要长期资金投入,近几年撂荒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也花费了地方较多的财力。除了上述直接影响,部分农民纯收入增长缓慢也让较多农户不再只从事农业生产,转而到其他地区寻求机会,青壮年劳力流失同样会对地方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从而,粮食主产区在落实保障粮食供给的政策措施时也可能存在动力、资金不足等问题。

  那么,如何进一步健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收益保障机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粮价运行逻辑比较特殊,一方面我国大部分口粮的国内粮价略高于国际粮价且自给率较高,即使近几年由于需求攀升,我国玉米自给率有所下降,但由于需求中占比较大的饲用玉米具有可替代性,因此对于主要口粮而言,国内粮价波动率低;另一方面,得益于相对健全的粮食收储政策,除了受国际期货市场影响较大的部分粮食外,我国粮食价格上涨空间不大。在这种情况下,收益保障机制更多的是要发力降低风险损失和逐步压低种粮成本,从而帮助种粮主体实现适度的财富积累和提升其生产经营韧性。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的最低收购价、种粮补贴和农业保险等在内的种粮主体收益保障机制已相对完善,但其中的结构需要调整。要降低种粮成本和风险损失,粮食种植的集约化程度需进一步提升,这其中又包含了粮食生产的机械化和社会化两个方面的内容。机械化和社会化都能在较大程度上压低种粮的农资和人力成本,同时将更多生产经营资源配置给更专业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保障相应的生产经营效率;相应的补贴、农险等也应有所倾斜。例如,规模化种粮主体往往对作业机械化程度、技术更新要求较高,并且需要农业保险保障提高保障力度,那么财政补贴就可以设置针对规模化种粮主体特殊的补贴方式,调高对农机使用、农地租赁等方面的补贴,同时给予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更大力度的支持,鼓励农险机构进行相应的产品创新等。而针对粮食主产区,除了进一步增加财政转移支付等,还可以帮助有需要的产区引进粮食精深加工企业和完善相应供应链,让这些地区在保障粮食供给的同时也能留住相应的经济利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保障粮食供给与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

  

责任编辑: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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