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监管彰显新修订农安法“馨魅力”
时间:2024-02-01 15:11:18 来源:农产品市场-中国农村网 作者:浙江省湖州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处长 胡勇飞 字号:【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18年修改后的首次全面修订。为做好法律宣贯工作,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系列普法宣讲员宣讲活动。现将各地普法宣讲员的普法稿件陆续刊登,敬请关注。

  2022年9月2日,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和“产出来”“管出来”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将对我国进一步加强监管,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石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法律的出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体现为民亲民的主旨的精神要义,更加凸显了农产品“全员监管”“全链条监管”“全社会监管”主旨要义,具有很强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压实责任,在监管对象上实现全员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强调将监管范围扩大到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要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选用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种,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等”。这是对所有经营主体的一种宣告,强调在监管对象上实现全员涵盖。食品安全标准在法律层面上是强制执行的标准。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食品安全法时,包括农户在内的所有生产者、经营者都必须遵守;该法还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农业投入品使用方面作了比较细致的要求,例如,第49条规定“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等,这些要求对农户也具有强制约束力。2017年国务院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对农户的法律责任进一步作了细化,例如第60条规定对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使用农药、使用禁用的农药等行为,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从上述法律法规的内容看,农户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承担法律责任是有规可依、有例可循的。当然在实践的层面上,也是有先例的。例如,宁夏青铜峡市庄某某生产的辣椒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氧乐果,经调查是庄某某把自家购买的用在玉米上的农药氧乐果喷在了辣椒上。执法人员对该批次辣椒予以查封并对整个大棚就地销毁,将该案移送到公安局。再比如,四川省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在监督抽查时,发现新津区张某某生产的韭菜常规农药腐霉利超标,依据《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35元,处以罚款750元。这些案例从网上可以公开查阅,都是地方公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农户有的是违规使用蔬菜禁用农药,有的常规药物残留超标,但都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说明对农户进行处罚有实践基础。

  注重溯源,在重点产品上力求全链条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是倒逼生产主体和经销商的一种有效办法,这次新修订的农安亮十大亮点之一是将承诺达标合格证(简称“合格证”)写进入法律条款之中,这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具有长期性、基础性地位。自2016年起,合格证制度经过3年6省试点已经深入人心,它是农产品的“身份证”、生产者的“承诺书”、质量安全的“新名片”,该制度要求生产者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主要包括了承诺未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物情况、承诺依据、产品名称、重量或数量、产地、生产者、联系方式和开具日期等要素,从而更好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对农产品生产者开具、收购者收取保存和再次开具、批发市场查验合格证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法律责任,这即符合当前实际又有利于长远监管,助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再上新台阶。当然,开具合格证允许有多样化、多元化的开具样式,未来应充分利用承诺达标合格证这一载体,在确保基本项不遗漏的前提下,在承诺方式、检测参数、信用等级、品牌建设、网络营销、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形成差异化,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真正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有效落实。

  多方参与,在整体力量上突出全社会监管

  俗话说“人心齐、泰山移”“众人拾柴火焰高”,监管工作需要上下齐心、多方参与,方能形成整体合力。此次新修订农安法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作为总则,赋予相应责任要求,这是新修订的农安法新要求,以往只明确到县级政府,这次将监管力量延伸到乡镇,从一线强化监管工作,打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初一公里”,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根基。同时也强调要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农技推广机构和行业协会等专业力量的作用,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依法为农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农产品检测技术服务以及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等服务。”现在协会的作用也日益突显,比如湖州吴兴区蚂蚁公益协会不光光是宣传引导,也可以是一支难能可贵的社会监督力量,这对全面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引领和支撑农业高质量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新修订农安法已然开始实施,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强化宣传贯彻,在一线实践中敢于亮剑,并庄重地向法律宣誓:“我承诺、我达标、我合格!” 真正以“三全”监管来彰显新修订农安法“馨魅力”!

责任编辑: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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