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肃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土地出让收入作为稳定可靠筹措乡村振兴资金的重要渠道和制度安排,按照中央出台的政策,结合甘肃实际,研究出台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和考核办法,健全完善收益核算和支出使用机制,着力推动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乡村振兴的比例稳步提高。2022年,全省土地出让收入271.4亿元,成本性支出168.6亿元,土地出让收益102.8亿元,其中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45.9亿元,占土地出让收益的44.6%。主要做法如下:
结合省情实际,出台政策措施
2022年,甘肃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在中央农办和农业农村部的指导下,结合省情农情和财政状况,研究细化了政策措施,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明确了保障土地出让收益支持乡村振兴的“四个关键”。一是确定了计提方式,即:按照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占比分年逐步提高、2025年达到50%以上计提,细化确定了各年度具体计提比例,并明确若2025年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二是规定了调剂政策,省级从嘉峪关市、城关区、安宁区、金川区土地出让收入省级分成资金中,统筹50%用于支持粮食主产和财力薄弱县(区)乡村振兴工作,合理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三是明确了使用范围,严格限定土地出让收入只能整合用于种业振兴行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12个方面,防止资金支出碎片化。四是建立了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均建立由党委农办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健全工作机制,合力推进落实
甘肃省坚持上下联动,通过健全机制保障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政策的真正落地。一是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与甘肃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现场督导等方式,指导市县党委政府研究制定细化措施,相关文件报省级备案,截至2022年年底,全省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党委政府以及86个县(区)均已出台。二是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按季度对各市县土地出让收入、成本性支出和用于农业农村支出进行监测调度,加强统计分析,坚持精打细算,紧盯各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统计口径,有效规避随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的情况发生,防止出现“数字计提”。三是将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情况纳入省委一号文件贯彻落实督查内容,强化督促指导,严查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情况发生,指导各地土地出让收入聚焦补短板、强弱项进行整合使用,强化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防止产生挤出效应。
强化年度考核,提升工作实效
为保障甘肃省《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有效落实,推动市县全面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农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要求,结合省情实际,出台了《甘肃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在国家考核办法框架内,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全省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的制度体系,更加细化了考核内容,其中明确规定将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作为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年度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照规定的核算科目和口径范围,统一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打分,突出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同时要求各市州党委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专题报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情况。
(供稿: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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