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有利于提高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牵头,联合江南大学、宁波大学和深圳标准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编制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本文结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前期试点工作的一些体会,浅谈一些对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的想法。
目的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的制定对指导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具有以下三方面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尽管各地已经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相关探索,但由于各地认识理解差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信用信息面临着多元采集、交换共享困难、信用结果显示不统一等多方面的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的制定充分发挥标准本身的基础性和普适性的价值,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统筹规划,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流程,有效统一各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工作系统的认识和理解。
有利于优化资源,指导实践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的制定是建立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积累基础之上,提高标准指导实践应用的价值。依据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发展趋势和任务要求,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充分总结实践经验,强调方法应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和过程管理,指导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工作落地落实。
有利于规范发展,加快推进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强化顶层设计,规范业务流程,突出重点内容,指导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要发挥组织、引导、监督、协调作用,促进基层充分发挥首创精神,创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和模式,不断总结推广,加快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主要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的制定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的精神。根据2014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
重点内容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理应在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以下内容:
统一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推动建设,不仅要建立以政府主管部门为主导的信用体系,还要积极推动行业协会、第三方组织等市场化的信用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共同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应统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
一是明确职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单位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组织引导建立农安信用档案、核实归集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价评级、推动信用结果应用等。
二是人员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比较强的工作,需要有专门的人员具体执行,并且要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可以负责信用信息采集、整理、核实、跟踪等管理工作。
三是技术支撑。在信息时代,信用信息的存储、交换、应用、服务、安全备份等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及系统,实现信用管理的电子化。有基础的地区可以对已有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其他地区可以整合现有资源,通过共建或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加快构建农安信用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和应用,为开展信用评价奠定技术支撑。
明确农安信用体系建设业务流程
信用信息是开展信用服务活动的最基本数据,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数据支撑,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大数据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的制定应围绕信用信息,构建起“立信、评信、示信、用信”的完整功能链条,完整定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本流程。
一是“立信”,即建立档案。建立主体信用档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前提。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机构要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完整的信用档案,信用信息要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规范性、合法性、必要性和安全性。鼓励各地要逐步将原有纸质化信用档案电子化,逐步归集、整合至信用服务平台。
二是“评信”,即组织评价。组织开展信用评价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应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准则》作为信用信息评价的根本遵循,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归集的信用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准则》根据“公正、客观、科学、公开”原则,既要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又要能够真实反映出一个主体的综合信用水平。通过采用综合评价法中的加权求和法,简便、快捷,能客观呈现不同评价指标的权重以及各指标的重要性排名。其中设置了A、B、C三等,A等可进一步细分为三级,用AAA、AA和A来区分,充分细化不同信用状况的主体。
三是“示信”,即信用公示。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信用信息公示是促进信息的不断交换、分享,巩固既有信息的同时增加新的信息,进而提高信用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价值的最大化。可以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各地本级政府官网或其他媒体渠道,常态化公开主体的信用档案、主体动态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修复记录等。
四是“用信”,即信用服务。信用服务是信用记录加工后的增值产品,其应用决定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拓展多场景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的制定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浙江、山东、江苏、上海、广东等地的信用服务案例,提出创新拓展信用服务场景,例如“信用+执法监管”“信用+保险信贷”“信用+项目申报”“信用+产品认证”“信用+品牌建设”“信用+绿色通道”等,充分发挥出信用的作用和价值。
规范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法
当前,国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视为增强治理能力的基础路径,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方面的进展很不平衡,实践探索快于理论研究。同理,各地也在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由于相关实施工作的组织和开展方式高度分散,很难清晰、完整、及时地展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动态,实践中出现了所谓“信用箩筐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制定的关键是让各方明白自己需要干哪些事情,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流程。
一是制定计划。由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部门或组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建设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且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阶段性目标,明确完成时间节点。从本地区或本行业农安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方面整体理解建设农安信用体系建构,明确各项工作开展先后顺序,各个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从事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实施方案。
二是组织实施。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组织监管执法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学习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建立要点,信用评价指标与方法,信用体系建设技术应用等内容,充分发挥数字化工具优势,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并结合培训时长、测评等考核形式,深化培训成效,打造“人人懂信用,人人用信用”的良好氛围。
三是评估改进。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效性和健康发展,以消除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影响因素,完善薄弱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的制定应规范评估改进的措施。首先是负责的农安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内部评估审核计划,鼓励将农业信息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科研、推广、产业项目与信用工作统筹实施,提升实施成效,并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目标和实施效果评估。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在实施方案、职责分工、组织保障等方面对应调整,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优化,不断循环,快速推进。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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