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0日,在第五届全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峰论坛上,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发布《“十三五”中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发布之际,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于秀娟就《报告》编写的背景和目的、主要内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编写《报告》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稻渔综合种养是一种典型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具有“稻渔互促、稳粮增效、质量安全、生态环保”等优点。“十三五”期间,我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蓬勃发展,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技术模式创新发展,规范化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得到提升,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多功能拓展和新要素价值日益凸显,新业态不断涌现,品牌化、产业化和区域化发展步伐加快。
为全面反映“十三五”期间我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情况,总结发展成效和经验,分析产业发展前景,提出发展对策建议,促进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发展,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指导下,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组织编写了《“十三五”中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报告》。
问:请简要介绍当前我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现状,有什么特点?
答:一是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十三五”以来,受政府大力推动、技术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旺盛等多重因素驱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快速发展,面积和产量逐年攀升,2020年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超过3800万亩、生产各类水产品325万吨,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70.65%和108.83%。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品产量占全国淡水养殖产量由“十二五”末的5.09%增至“十三五”末的10.53%,由第4位前进至第2位,仅次于池塘养殖产量。稻虾种养发展最为迅速,“十三五”末达到1892万亩,对稻渔综合种养面积的增长贡献率超过80%。二是产区进一步集中。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等长江中下游5省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占全国的比重由“十二五”末的40.02%、44.09%,提升到“十三五”末的59.43%、71.06%。四川、贵州、云南、辽宁等传统稻渔综合种养地区省相对稳定,继续保持较大规模。河南、黑龙江等稻渔综合种养起步较晚的省种养面积迅速扩大。我国基本形成了稻虾、稻鱼、稻蟹等3大种养主产区,以及稻鳖、稻鳅、稻螺等小品种种养点状式分布的发展格局。典型示范效果显著,全国共创建了158个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和稻渔综合种养类国家级水产健康示范场。三是三产融合发展步伐加快,品牌建设卓有成效。全产业链水平和融合发展程度提升,一些主产地区发挥产业集群链条完整、体系健全和主体抱团等优势,建强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生产基地建设、仓储保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商贸流通等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各地涌现出如湖北“潜江龙虾”、江苏“盱眙龙虾”、辽宁“盘锦河蟹”等一批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品牌价值超过200亿元的稻渔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各地还有效运用文化、旅游、休闲等要素,与稻渔综合种养因地制宜、有机融合,稻渔综合种养多功能得以发挥,有效拓展了产业空间,成为发展亮点。
问:我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在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
答:一是稳定粮食生产。稻渔综合种养“一水两用、一田多收”,通过额外产出优质水产品及稻米生态溢价大幅增加效益,激发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有力稳定了水稻种植面积。据测算,2020年稻渔综合种养平均每亩增收约1700元。二是拓展渔业发展空间和促进优质水产品供给。资源和环境双重约束趋紧,一些粗放落后的水产养殖方式受到限制,稻渔综合种养的快速发展则有效稳定了淡水养殖产能。此外,稻渔综合种养节肥减药,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生态优质水产品,有力促进了水产养殖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十三五”期间,从中央到地方将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产业,通过政策引导和示范推广,促进农(渔)民脱贫致富,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了如广西三江、云南元阳、安徽霍邱、湖南湘西等一批稻渔产业扶贫样板。
问:为推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国家在政策、资金和科技等方面给予了哪些引导和扶持?
答:政策引导方面,“十三五”期间,稻渔综合种养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及2017年中央1号文件均明确提出“推进稻田综合种养”。2016年《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及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都对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提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原农业部在湖北省潜江市召开全国稻渔综合种养现场会,2020年农业农村部在四川省隆昌市召开全国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提升现场会,对稻渔综合种养发展作出重要部署。2020年6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银川贺兰县稻渔空间乡村生态观光园期间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采用节水技术,积极发展节水型、高附加值的种养业。据统计,“十三五”期间,辽宁等10省出台11个稻渔综合种养方面的指导意见、发展规划,一些地区还把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写入本地印发的重要文件中。
资金扶持方面,加大了资金扶持力度。“十四五”期间,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大了对稻渔综合种养的支持力度,农业农村部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部门预算中安排了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技术示范和产业扶贫,对带动和推动各地增加投入、培育典型、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加收入、脱贫致富起了很好的作用。各主产省也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为产业蓬勃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并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资金使用精准,扶持对象多样化;二是从种养生产到全产业链,扶持方向多元化;三是引导有力,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效果明显。
科技支撑方面,更加注重科技支撑引领。一方面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科技创新。2019年和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连续两年设置稻渔综合种养研究相关专项;另一方面,加大区域科技资源整合力度,组建跨学科和产学研推用多方合作的科技创新团队,开展产业化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稻渔综合种养模式不断创新,形成了稻虾、稻鱼、稻蟹、稻鳅、稻鳖、稻蛙、稻螺等7大模式,主养30余个品种。稻渔综合种养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有力促进了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规范有序发展。据统计,“十三五”期间,稻渔综合种养方面获得省部级等重要科技奖励成果10余项,发布行业标准5项、地方标准72项。
问:“十四五”期间,我国稻渔综合种养面临什么样的发展形势?有什么产业发展建议?
答:“十四五”期间,我国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前景看好,但仍存在一些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基础理论研究不足,技术模式亟待升级;二是产业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政策的稳定性有待提高;三是组织化程度不高,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还不够。
下一步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建议:首先要科学规划引导。准确把握国之大者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以“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为基本原则,积极落实“稳粮促渔、生态优先、产业化发展”的理念,在全面分析市场需求、资源禀赋、潜力空间的基础上,根据产业集中连片发展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同时,推动构建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其次要强化科技支撑引领。加强跨学科交叉协作和资源整合,为稻渔综合种养提供全产业链技术支撑;围绕稻田土壤保护利用、水资源节约、绿色生产,强化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支持适宜种养的优质稳产、多抗广适的水稻品种研发和水产良种选育;加大技术推广力度,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模式普及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最后要推动产业协调、融合发展。鼓励土地向稻渔综合种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和小散户建立多种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形成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格局;推动区域化和产业化发展,推动构建产加销一体化、多功能充分开发、新业态蓬勃发展的产业化发展机制,形成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全面提升产业效益和竞争力。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