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第一年。有关部门和沿江省(市)通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修复栖息生境等一系列举措,统筹推进水生生物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趋势逐步显现。作为长江流域系统性保护与治理的重要实践措施之一,十年禁渔只是一个开始,恢复长江流域健康的水生生物群落和水生生态系统,还需要促进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与整体的恢复,形成流域尺度“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趋势逐步显现
随着长江全面禁捕工作的推进落实,长江常见鱼类资源有恢复的趋势,长江生态环境尚存的小型受威胁鱼类种群有恢复的迹象。近期发布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2020年)》显示,2015年以来,监测到的长江上游特有鱼类种类数量相对稳定,中游渔获物日均单船渔获量呈现上升趋势。在典型支流赤水河,久未蒙面的长江鲟频频出现,2019年误捕长江鲟为4尾,2020年误捕数量达185尾,从侧面反映了在2016年率先实施全面禁渔的赤水河流域,生态系统开始逐步恢复,珍稀鱼类出现频次明显增加。目前赤水河依然保持着自然水文节律,对长江上游珍稀鱼类繁衍的意义重大。赤水河流域珍稀鱼类资源的逐步恢复,是禁渔与生态修复所带来的直观效果,赤水河中频频出现的长江鲟就是生态恢复最好的佐证。此外,通过密集的资源调查发现,从“神秘物种”鳤鱼多次现身到刀鱼密度增加,再到湖北宜昌江段出现绵延数百米的鱼群,说明目前不仅部分鱼类数量增加,而且种类家底也正在逐渐变厚。
2021年5月,长江大坝增加泄洪量,制造人工洪峰,为长江青、草、鲢、鳙四大家鱼提供产卵的必要涨水条件。科学监测显示,仅在长江部分江段,四大家鱼的产卵总量已经达到了44亿颗,也创造了新的纪录。随着长江大保护整体推进,2016年以来,长江流域Ⅰ类~Ⅲ类水质占比呈现上升趋势,干流河道采砂量呈现下降趋势,鱼类重要栖息生境水质基本能满足鱼类生长繁殖要求,水生生物栖息地在不同程度恢复。
充分认识鱼类等水生生物在流域生态系统中的地位
流域是陆地表面的自然地理单元,它是由分水线所包围的河流或湖泊的地面集水区和地下集水区的总和。流域这一自然地理单元元将水生生态系统和陆地生态系统组成了一个相互作用的复合生态系统,包括森林、草地、河流、湖泊、农田、城市等生态系统,而水是推动流域内生态系统相互作用的重要媒介。
长江流域生态系统是一个复合生态系统的生命共同体。降水和地表径流把流域内各部分联系在一起,其中湿地(特别是河流)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和水灾害集中反映了生命共同体各部分之间发生的过程,这些过程决定了流域生态系统及其亚系统的结构与功能。水生生态系统是流域维系物质循环、净化水域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水生生物为主体,没有水生生物的水体就是没有生命的“一潭死水”。流域生态系统的食物网中最重要和最敏感的是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因而评估与维持流域生态系统健康最重要标志是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
白鲟的灭绝给了我们更多启示。白鲟体形硕大,体长可达七八米,游速迅疾,被称为“中国淡水鱼之王”,也是世界十种最大的淡水鱼之一。它属于河海洄游鱼类,对长江上、中、下游的生态环境以及栖息地连通性的依赖性极强。白鲟处于流域生态系统中食物链的顶端,而这样顶级物种的灭绝清晰地表明长江流域需要系统性保护。与白鲟类似,中华鲟也属于河海洄游鱼类,它的长期生存需要完整的栖息地和洄游路线,这就要求从全流域尺度共抓长江大保护。
部分短生命周期鱼类的恢复不等于水生生态系统的恢复
近两年,社会公众对于禁渔成效最直观的认识是“鱼的数量和种类增加了”。但是什么样的水生生物多样性,才算是恢复的标准,目前尚没有形成科学判断依据。
长江“无鱼”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栖息地的退化或丧失。“无鱼”状态是一个结果,“十年禁渔”是恢复措施之一。因此,要恢复长江的鱼类种群,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到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水库水坝、工业和生活污染治理、气候变化等多方面。但是,十年禁渔迈出了最重要的一步,是恢复长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流域系统性的关键。
“十年禁渔”制度的设计,是基于2003年开始禁渔措施,以及各种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认识的科学总结。首先,禁渔时长暂定为十年,其主要原因是已有科学研究和保护实践表明,青鱼、草鱼、鲢和鳙等长江捕捞的主要鱼类完成生活史通常需要四年,禁渔十年预计可让这些鱼类繁衍两三代,野生种群有望得到恢复。在此期间,其他水生动植物同样有恢复机会。其次,禁止捕捞的范围广,这主要考虑到珍稀濒危和特有鱼类在长江流域的空间分布,以及洄游鱼类生活史不同阶段对栖息地的需求。再次,十年禁渔保护的不只是鱼类,而是整个长江水生生态系统。
长期以来,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受过度捕捞等人类活动干扰,使得处于食物网顶端和其他大型、生长缓慢的物种数量大幅度减少,并可能增加了小型、快速成熟物种的数量。这些影响减少了水生生态系统功能的多样性,使生态系统易受到气候变化和水电开发等环境条件变化的影响。虽然尚缺乏气候变化对我国内陆渔业和水生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研究,但2019年的一项研究已表明我国鱼类分布极易受到气候变化影响。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部分短生命周期鱼类恢复对于长江水生生态系统全面恢复还只是一个“表象”。禁渔的长远目标不仅仅是部分鱼类种群数量的恢复,还要根据鱼类等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的实际需求,设法恢复流域内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的生态功能。
水生生态系统恢复的标准应该是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与整体的恢复
生态系统是一个动态的整体,生态平衡是一个动态的平衡。水生生态系统在保持动态平衡时,是不断发展演化的。河流生态修复并不意味着绝对的稳定性,正相反,河流生态系统依赖于一定程度的洪水、侵蚀和水质变化的扰动,来保证其多样性。
水生生态系统恢复效果的标准主要包括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整体特征的评估。其一,是结构特征,包括溶解氧、盐分、污染物、透明度等水质要素,以及水温、水分循环过程、水流速度等水文特征。其二,是结构特征,包括地理条件和地形特征,种类、密度生长量和群落稳定性等群落特征,以及生产力、承载量、食物网、指示物种营养量等生态系统特征。其三,是功能特征,包括营养物质的沉积、运移及循环,生物的正常活动、生产力和食物网的维持功能,生态系统能量流动情况等。整体来看,水生生态系统整体恢复还需要生态系统受干扰后的可恢复能力,生态系统维持演替状态的持久能力。
从这个意义来说,在长江十年禁渔整体部署推进下,部分水生生物资源逐步恢复,为实现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迈出了最为关键一步,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长江十年禁渔是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生生态系统。生态系统的稳定,对整个流域环境的影响有重要意义。
维护长江生态安全,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任重而道远。除了我们关注的旗舰物种,绝大多数非旗舰物种以及平时受关注较少的小型鱼类,例如支流上游受小水电建设影响的众多溪流鱼类物种多样性,也应受到更多保护的关注,亟需进一步科学评估未采集到鱼类物种濒危状况,用好保护区政策手段,保护和恢复水生生物栖息地。
长江流域已成为全国乃至全球关注的大河流域科学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区域。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使得长江流域进入全面依法保护与治理的新阶段,长江大保护正从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构建流域综合治理新体系,但生态系统修复不可能一蹴而就。从当前禁渔一年的成效和生态学维度预测,十年禁渔有助于以鱼类为代表的长江水生生物的繁衍生息,最终恢复长江流域的大部分水生生物。通过生境恢复等方式开展行动计划,实现生物物种、生境的恢复,最终实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恢复,提升长江生命力。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研究方向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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