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渔业渔政工作十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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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全国渔业渔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及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等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渔业渔政工作亮点纷呈。

  多措并举做好水产品稳产保供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渔业渔政系统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把“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作为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落细。一是开展水产品生产、市场、加工、贸易、捕捞业生产等方面的监测调度,及时了解各地渔业生产、市场流通和水产品压塘情况,突出解决压塘问题。二是从全国遴选120家水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了“点对点”联系机制,协同有关行业协会和地方渔业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三是印发《春季水产养殖技术操作指南》《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操作指南》,利用国家产业技术体系等专家力量,指导各地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疫病防控工作。四是推动将水产品纳入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14家水产企业纳入国家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发挥加工收储的“蓄水池”作用,广东、海南等地出台水产品临时收储政策,通过应急收储奖补政策,有效解决水产品积压滞销问题。五是开通全国水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发布全国水产品供需信息,推动产销对接。启动“我为湖北拼大单——湖北水产品直销云购会”公益活动,成交额达7亿多元。

  顺利启动长江十年禁渔

  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将长江禁渔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牵头抓总落实,健全12个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组建跨部门工作专班,多次深入研究部署推进。沿江各地高效组织实施,构建了中央统筹、部门协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经过2020年集中攻坚,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船渔民退捕任务全部完成,做到船回收、证注销、人上岸;渔民安置保障深入推进,落实社会保障全部实现应保尽保,就业帮扶应帮尽帮;强化执法监管,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和长江口“三省一市”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和长江口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3个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2020年12月31日,胡春华副总理出席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活动,宣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全面实施10年禁捕,开启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新征程。

  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推广取得新突破

  启动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重点围绕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水产种业质量提升、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等五方面,全面提升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全国各省渔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纷纷积极响应,36个省区市均出台了配套实施方案,精心分类指导、组织专题培训、积极筹措资金为行动开展提供保障。经过一年努力,各项行动的推广基地建设总数达926个,远超预期,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发展典范,为探索水产生态健康养殖良方,推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国重要养殖水域滩涂空间基本划定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保障水产养殖生产空间和生产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2016年我部启动了新一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和养殖证核发的力度和进度,确保年底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规划编制发布,实现规划全覆盖。各地严格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明确允许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类型、地理位置和范围,坚决纠正以产业发展规划替代空间规划的行为。目前全国共有257个地市级和1544个县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本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13万本,确权登记水域、滩涂面积约441.5万公顷,为稳定渔业基本养殖水域发展空间、保障养殖渔民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海捕捞强度控制和渔船装备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十三五”期间,国家累计投入120多亿元大力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目前各项工作任务已经顺利完成。统计显示,“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压减近海捕捞渔船总数超过4.5万艘,压减总功率超过208万千瓦,超额完成了2万艘、150万千瓦的压减任务。全国共有超过1.6万艘近海捕捞渔船进行了更新改造,渔船总体结构和安全环保水平也有了明显优化提升。与“十二五”末相比,目前我国近海资源友好型的钓具类作业渔船占比增加逾145%,而选择性较差的拖网类作业渔船占比降低近10%;安全环保性能好的钢质、玻璃钢质渔船总数占比由32.6%增至52.6%,而传统木质渔船占比由67.5%降为46.4%;船龄10年以内的渔船占比由11.7%增至33.7%,而老旧渔船占比由67.7%降为40.6%。

  首次实施公海自主休渔

  在专家提出建议、深入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首次试行开展公海自主休渔。所有在西南大西洋、东太平洋公海休渔区作业的鱿鱼生产船,在三个月休渔期间均需撤离,共涉及远洋渔业企业60多家,远洋渔船600多艘。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行业协会和远洋渔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加强宣传落实、强化监测监管,休渔措施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除少数因特殊情况需穿行休渔区外,未发生任何违规捕捞行为。此次自主休渔,是我国积极主动履行养护国际公海渔业资源勤勉义务的重大举措,彰显了我国深入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促进全球海洋渔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坚定决心,展现了我国负责任渔业大国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和好评。

  妥善解决相关两栖爬行动物交叉管理问题

  2020年,针对存在管理交叉、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部分两栖爬行类动物,农业农村部会同林草局组织专家深入研究论证,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5种蛙类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同时,推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修订,目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发布,对虎纹蛙、扬子鳄等珍贵濒危两栖爬行动物的水陆管理划分进行调整。通过上述工作,解决了部分蛙类等两栖爬行动物长期以来存在管理划分交叉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物种管理地位和要求,有助于更加科学合理地推进相关物种保护,提高保护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首次公开发布《中国远洋渔业履约白皮书》

  在2020年11月21日世界渔业日之际,农业农村部首次公开发布《中国远洋渔业履约白皮书》。白皮书主要介绍我国根据国际法要求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和市场国的义务,实施远洋渔业监管,促进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做法,以及为提升履约绩效、促进全球渔业管理开展的科学支撑、国际合作、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等工作。白皮书的发布,充分展现了中国远洋渔业坚持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致力于科学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渔业资源的负责任形象,得到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好评,有利于国际社会充分了解中国远洋渔业管理的原则立场、政策措施和履约成效,引导塑造客观公正的国际舆论环境。

  渔政亮剑执法成效显著

  突出长江禁捕、海洋伏季休渔、涉外渔业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9个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9.2万人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4.19万余件,同比增长29.16%;查获违法人员5.51万名,同比增长27.61 %。发布涉渔违法违规十大典型案例,通过“中国渔政”微信公众号实时推送900余篇渔政执法工作动态,启动中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受理举报案件5624起,督办286起。同时,渔业法制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渔业法(修订草案稿)》已报请国务院审议。出台了《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重大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工作规定》《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等一系列配套法规。5143名渔政执法人员通过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培训渔政执法人员1.3万名,评出优秀规范案卷78卷。

  渔业互保体制改革扎实推进

  2020年,农业农村部和银保监会经充分研究论证,确定“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的改革思路,形成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方案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意。按照改革总体方案,农业农村部会同银保监会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改革路线图,分级分批推进改革任务,确保改革期间渔民风险保障不断档、不弱化。日前,国务院批准同意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冠名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并经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新设立的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和省(市)渔业互助保险机构作为纳入国家保险业统一监管的金融保险机构,将构建渔民会员共有、共治、共享的渔业互助保险体系,可以更加高效、更加规范地为广大渔民群众提供风险保障,继续作为渔业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的有力抓手。

  (稿件来源: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责任编辑: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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