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全国渔业系统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收、减量增效、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坚持服务渔业转型升级、服务“走出去”战略,服务国家外交大局,积极推进渔业对外合作,取得显著成效。
周边渔业合作开创新局面
稳妥开展周边国家渔业会谈,全面加强涉外渔船管控,妥善应对和处置渔业纠纷,为维护渔业利益和海洋权益奠定基础。目前,《中韩渔业协定》执行平稳,渔业生产秩序持续好转,两国联合开展黄海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渔业关系日益密切。中越双方在《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框架下开展卓有成效的合作,双方成功举行3次联合增殖放流活动,被写入两国政府联合公报,《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19年6月到期,双方总结并高度评价《协定》实施15周年取得成果,就续签《协定》形成共识。中俄两国在渔业协定框架下就边境水域渔业资源养护、海洋捕捞、实施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协定等方面合作顺利,两国渔业关系步入历史最好时期。我国向菲律宾赠送鱼苗写入两国政府联合声明,中菲“小鱼苗、大外交”受到两国领导人高度肯定,有力促进菲律宾渔民就业增收,为维护南海稳定做出贡献。与澜湄国家建立澜湄流域水生态养护交流合作机制,组织开展水资源生态养护国际合作。深化与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家渔业合作,取得较好成效。
双边渔业合作取得新进展
“十三五”期间,积极配合“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加强与重点国家渔业合作。截至2020年底,我国与美国、欧盟、挪威、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重要渔业国家建立高级别对话机制,并与亚洲、非洲、拉美等区域多个国家开展双边渔业合作。习近平总书记见证签署中国—毛里塔尼亚渔业混委会会议纪要,李克强总理见证签署中欧蓝色伙伴关系宣言,胡春华副总理见证签署中国—巴布亚新几内亚渔业合作备忘录。组织召开中国南太平洋岛国农业部长会议和渔业合作论坛,并签署《楠迪宣言》。
多边渔业合作迈出新步伐
多方位参与国际渔业治理规则顶层设计,积极参加联合国国家管辖海域外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预防中北冰洋不管制公海渔业协定、联合国大会可持续渔业决议、世界贸易组织等谈判磋商,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国际渔业治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渔业治理规则制定有关工作,提升国际渔业话语权。参加国际海事组织渔船安全及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捕捞部长级会议,签署《托雷莫利诺斯声明》。2019年,我国正式加入南印度洋渔业委员会,截至2020年底,我国已加入10个国际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基本覆盖全球重要公约水域,参与了联合国、粮农组织、海事组织、世贸组织、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亚太经合组织以及有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等30多个涉渔国际组织活动。
远洋渔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发布实施《“十三五”全国远洋渔业发展规划》,全面调整发展思路,严控远洋渔业企业和远洋渔船规模,强化规范管理、严打违法违规、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国际合作,推进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9年底,全国远洋渔业企业共178家,作业远洋渔船2701艘,远洋渔业年产量217万吨,作业海域涉及40多个国家(地区)管辖海域和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公海以及南极海域。远洋渔业成为推进农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容,在丰富国内市场供应、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渔业对外合作开拓新领域
顺应世界渔业发展的新趋势,充分发挥我国在技术、品种、资金、人力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推进与东南亚、拉美、非洲等区域水产养殖合作,发展苗种繁育、水产品加工、饲料、物流等相关产业,带动相关产品和装备出口,拓展合作领域和空间。发起主办涉渔海事公约国际研讨会、国际水产品可持续发展大会和国际渔业科技与创新大会等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涉渔国际会议和论坛,获得了国内外合作伙伴的高度认可。
渔业科技和援外取得新成效
通过开展对外渔业科技交流等合作,引进了养殖水环境生态修复关键技术、新型复合养殖系统、养殖容量测算模型,填补了我国在相关领域的空白。引进加州鲈北方亚种、紫黑翼蚌、淡水石首鱼等优良水产种质资源,有效丰富和优化了我国水产养殖品种结构;合作研制高海况深水网箱和铜合金围网养殖系统,在生态海洋牧场建设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推动了我国水产养殖模式绿色转型升级。为5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培训了2000余名水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指导缅甸、菲律宾、巴基斯坦、蒙古等发展中国家开展渔业生产规划、水产养殖及加工培训,服务国家外交大局。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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