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产者、经营者真正对自己的行为和产品负责
记者: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是什么,信用监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起到哪些作用?
陈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抓手,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成为新形势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2014年,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出台,重点推动建立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而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各部委纷纷加快了各自所属的信用体系建设,在管理体系、法规制度、门户平台、试点应用、推广宣传活动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农业部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要求,2014年12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以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记录共享为基础,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总体来看,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一是破解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题。从近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看,有2%〜3%的不合格农产品成为难啃的“硬骨头”,这跟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主体责任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建立以主体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有利于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有利于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破解基层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题,让生产者、经营者真正对自己的行为和产品负责。
二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推进质量兴农,强化新时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心需要从传统、被动的监管方式向全程、主动的监管方式转变,要从后端管产品向前端管主体、管行为转变。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打通全程监管链条、提升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三是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新格局。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可以实现让安全看得见、质量有保障、品牌叫得响的现代化、高质量农安新格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初显成效
记者:自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拉开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序幕。经过这几年的发展,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进展如何?
陈松:近几年,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采取“边研究、边试点、边推动”的方式,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框架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在此过程中,我中心联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绿色食品协会和合作社协会等相关单位,共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理论研究和试点,探索提出了“政府引导、主体参与、科研支撑”的农安信用研究推广模式,三方力量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安信用工作。截至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取得以下四方面的进展。
一是初步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制度框架。研究起草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农安信用管理机构职责,以及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和应用的程序要求。组织起草了《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草案)》,拟定了黑名单管理原则、认定标准、信息归集范围、联合惩戒措施,以及黑名单的认定、公布、报送和移出程序等内容。此外,农业农村部等29个部委联合签署《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二是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标准体系。联合江南大学、宁波大学、广东省农科院质标所、上海市农科院质标所、浙江省农科院质营所等科研单位,围绕信息采集、数据交换、信息发布、应用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开展农安信用标准集群研究,初步构建以基础类、管理类、评价类、采信类、信息化类等内容农安信用标准基本框架。今年已经组织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准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规范》。
三是有序推进农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2017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加快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逐步实现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使信用档案成为政府监管、市场评价、消费选择的重要依据。此外,对原有农安信用频道进行改版升级,在农业农村部官网开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频道,定期将部本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截至2020年底,已推送共享信用信息近22万条。
四是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试点初见成效。自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试点建设以来,陆续从5个试点县向4个省全面推开,从试点主体到行业协会逐步拓宽,取得一定的实效。例如浙江印发《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江苏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山东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等。另外,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建立了农药行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管理系统,连续五年评出农安信用A级以上农药生产经营单位200多家。
此外,近年来,我们组织开展多期“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中国行”,组织各省监管人员和媒体代表实地考察四川青神、浙江建德、宁波象山等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工作,促进省与省之间的交流与互动,也对基层农安信用管理创新举措进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诚信氛围。
创新农安“信用+”应用服务
记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从起步到现在,历时7年,您认为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中关于信用创新应用服务有哪些类型和亮点?
陈松:创新应用服务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动力源泉。近年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中,围绕“信用+执法监管”“信用+保险信贷”“信用+项目申报”“信用+产品认证”“信用+品牌建设”“信用+绿色通道”等方面开展试点探索,其中我认为在基层试点实践中有以下三个亮点。
一是“信用+分级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比如,陕西安康对全市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行业信用信息主体数据库,将信用情况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年度考核紧密结合,对失信主体实行重点监管,扩大产品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目前389家企业被评为“红榜”级信用等级,累计向社会公示信息7800余条。四川青神首创“十二分制”农资信用管理办法,建立以主体信用为基础的管理机制,通过对记分周期内扣分情况,确定信用等级,分级监管确定日常执法检查频次,并分别给予书面通报、停业整顿、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截至今年6月份,通过信用分级管理,共处罚经营户14家,吊销营业执照3家,无害化处理农药包装物12.7吨。
二是“信用+项目扶持”。按照有关规定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实行项目优先、政策倾斜、审批优先、先进模范等奖励激励措施。比如,上海浦东将全区1182家生产主体信息全部纳入信用平台动态管理,并将信用等级作为“放心基地”创建、推优评奖、加入农协会品牌联社等的前置性条件,这也为浦东新区打造成为“市民最放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市场最欢迎”的农产品品牌集聚区这一名片夯实了基础。浙江湖州充分利用了省级政策优势和自身的信息化基础,实现1798家“三类主体”信用档案与信息归集 “全覆盖、无死角”,并推出“信用+农业标准”应用场景,对信用度相对较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A级、B级生产主体,每个评价周期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3万元奖励,并适当降低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
三是“信用+金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与金融机构信贷征信紧密结合。金融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优良的主体,给予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办贷授信额度、降低利率等优惠;对信用信息记录不良的,给予降低办贷授信额度、提高利率等限制措施,对信用信息记录严重不良的,阻断信贷渠道。比如,浙江杭州对目前全市3196家生产主体中开展信用评价,信用A级356家,B级2491家,C级349家,同时创新出台农安信用与金融特惠服务挂钩的政策,截至2021年,联合建德农商银行,全市共有211家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主体享受到该项政策,已经累计发放贷款1.52亿元。宁波象山对全县700余家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主体,1.4万户小农户全部开展信用评价,同时联合金融机构对14家经营主体执行贷款利率优惠10%〜15%,涉贷金额2268万元,对7家经营主体提高贷款额度,涉贷金额295万元,金融激励惩戒的成效明显。
总之,我们的目的是要让诚信守法的理念深入人心,让失信者无处遁形,逐步形成“交易决策先看信用、产品入市先查信用、消费选择先扫信用”的新格局。
逐步构建社会诚信新格局
记者: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又有新要求,“十四五”时期,农安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应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陈松:“十四五”是我们国家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对于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来说,“十四五”至关重要。针对农安信用建设,今年农业农村部召开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做出了明确部署,要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探索“信用+分级监管”“信用+产品认证”等应用试点,加大农安信用文化宣传力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
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我们近期也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了专题研讨会,总体考虑,“十四五”农安信用建设要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统筹推进,以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为基础,完善农安信用信息归集和综合评价,常态化实施主体、行业、地区信用状况动态监测,创新农安“信用+”应用服务,加大弘扬诚信文化力度,打造多产业的农安信用示范,建立新型农安信用监管机制,最终要能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此,需要着力做好5项重点任务:
一是统筹推进农安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宣贯培训,授权或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或技术支撑单位承担相关指导服务工作。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配套制度,规范农安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应用等管理流程。调查摸清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分布状况,持续更新完善主体信用档案。加强与社会信用管理部门的业务对接,建立信用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机制,统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农安信用信息归集与科学评价。依托农业农村部门现有信息系统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归集与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相关的基础信息、内控信息、监管信息、行业信息和公众反馈信息等。开展地区、农业产业和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监测,推动地方各部门有序开放公共信用信息,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可持续、公益性的信用综合评价。
三是建立新型农安信用监管机制。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守信和失信行为清单,规范农安信用红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与程序,开展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监管。推行生产经营主体自我承诺制,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实施农安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推行执法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提高信用关联率和监管抽查精准性,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惩戒机制,强化监管执法实效。
四是创新农安信用+应用场景。打造“农安信用+市场准入”模式,将农安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前置条件,形成入市查信用的准入机制。推行“农安信用+项目申报”“农安信用+产品认证”服务应用,采取优先办理、容缺办理、告知承诺等有效措施,提高主体“立信”“评信”的积极性。联合金融机构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信贷”“农信保”等系列产品与服务。
五是推进农安诚信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农安信用管理政策解读,强化农安信用管理队伍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农安信用“主题日”“中国行”等宣传教育活动,树立生产主体守信先进典型,大力普及诚信理念、安全意识和守规行为,建设“农安信用乡镇”“农安信用市场”等区域诚信示范标杆,逐步构建人人知信、人人守信、人人用信的社会诚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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