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大数据+金融”模式启示
时间: 来源:农产品市场-中国农村网 作者: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张夏 字号:【

  一直以来,“融资难”和“融资贵”困扰着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服务,甚至成为世界性难题。在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近期组织开展的黑龙江省“农业大数据+金融”模式联合调研中,我们看到了一种以“农业大数据”为核心的新型农村数字金融模式,而这种模式展示了一条可扩展、可复制的解决农村“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的有效路径。那么,黑龙江省“农业大数据+金融”模式成功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复制乃至扩展这种模式在黑龙江省的成功经验呢?

  在开始分析之前,我们首先辨析一下农村金融的概念。广义上的金融业,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对于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而言,最需要的金融服务是银行和保险服务。随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飞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而银行服务依然是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短板。银行服务主要包括支付、储蓄、信贷等具体服务。我国作为全球移动支付领域的领头羊,通过移动支付以及“余额宝”等创新性货币市场投资工具的普及,农村支付和储蓄服务能力得到了长足发展,只剩农村信贷服务仍然在苦苦寻找突破发展之路。狭义上讲,农村金融指的正是农村信贷。黑龙江省“农业大数据+金融”模式,解决的正是狭义上的农村金融,即农村信贷,一直难以解决的“融资难”和“融资贵”这两个国际难题。

  找准“种地的人”才能找准农村金融“真需求”

  信贷服务存在的意义在于以一种市场认可的费用水平,让借款人可以提前使用自身未来的收入,从而更好地抓住每个难得的发展机遇。那么,到底谁需要借助信贷服务来提前支用未来的资金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呢?首先,借款人至少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近期资金使用目标作为借款资金的去向。其次,借款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未来收入并能负担信贷服务的费用。只有满足以上两点,银行等信贷服务机构才可能为借款人提供信贷服务。而那些只是嘴上说缺少资金,却没有明确近期资金使用目标或完全没有考虑自身未来收入情况的人,其所谓的资金需求实质上都是信贷服务的“伪需求”。

  事实上,只要能够找准农村信贷服务的“真需求”,农村信贷服务的“贷款难”问题就解决了大半。然而,找准“真需求”并非易事。那么,农村信贷服务的“真需求”有什么特征呢?显然,“真需求”一定是与具有盈利能力的生产活动伴生的。对于农村地区而言,农业仍然是主体产业,因此简单来说,找准“种地的人”才能找准农村金融“真需求”。

  可以看到,黑龙江省“农业大数据+金融”模式能够成功,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就是以发掘“种地的人”为目标,通过整合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种植者补贴等数据,构建有效的“农业大数据”体系,从而帮助银行等信贷服务机构经济、有效、可靠地找到信贷服务的“真需求”。

  看透“种地风险”才能看透农村金融“真风险”

  信贷服务在进行资金的时空转移中,不可避免地也进行了风险的时空转移。因此,市场在确定信贷服务的费用水平时,除了考虑宏观资金面,即基准利率水平,还要考虑借款人的个体风险及其资金去向的行业风险。对于财务体系健全的大型企业类借款人,传统的基于财务信息的风险评估方法已经十分成熟。对于通过电商平台开展业务的中小企业和个人,新兴的基于平台订单流等大数据的风险评估方法也已初露锋芒。然而,对于既无健全财务体系也未通过电商平台进行交易的大多数“种地的人”,风险评估仍然较为困难。这也是“融资贵”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随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农村信贷中借款人恶意违约的道德风险可以得到很好的抑制,农村信贷风险管理的关键是农业经营风险的管理,简单来说就是要看透“种地风险”。只要看透了“种地风险”,低风险的农村借款人就能获得低成本的信贷服务,农村“贷款贵”就能得到解决。

  可以看到,黑龙江省“农业大数据+金融”模式能够成功,其中另一个关键因素就是以农业经营相关数据为抓手,整合土地、生产补贴、农业托管经营、农业保险等多元数据,不断完善农业经营主体风险画像,帮助银行等信贷服务机构看透“种地风险”。

  提升“种地利润”才能提升农村金融“真活力”

  政策层面上促进农村信贷服务,存在供给侧和需求侧两条路径。从供给侧而言,定向降准、贴息、政策性担保等政策,通过提升信贷服务机构经营农村信贷业务的利润空间来刺激和促进农村信贷发展。从需求侧而言,农业补贴、农业保险、促进先进农业技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等政策,通过提升农业经营本身的盈利空间和盈利确定性来刺激和促进农村信贷发展。

  从信贷服务存在的意义来看,只要农业利润空间和农业盈利确定性得到提升,农业领域的“真需求”会增加,农业领域的“真风险”会降低,农村信贷服务在信贷服务市场中的比较优势将会提高,农村金融将会获得内生的“真活力”。而如果仅从信贷服务供给侧进行刺激,缺乏“真需求”的支撑,农村金融可能仍然无法发展。如果信贷服务供给侧过度刺激,还可能出现农村金融领域流动性过剩并形成金融风险的不良后果。

  可以看到,黑龙江省“农业大数据+金融”模式,并不局限于金融,而是更多地服务于农业,通过土地流转平台、托管经营平台、农资和农产品交易平台等平台的建设,综合促进黑龙江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标准化种植技术和高效大型农机应用比例显著提高,“种地利润”得到提高,金融机构服务积极性显著提高,农村金融展示出“真活力”。

  结语

  所以,要想复制和扩展黑龙江省“农业大数据+金融”模式,关键要从找准“种地的人”、看透“种地风险”、提升“种地利润”三方面着眼,由政府主导建立有效的将农业管理、农业产业促进、农业大数据相结合的“农业大数据”平台体系。

  

责任编辑: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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