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下乡,新版指引的三个变化
时间: 来源:农产品市场-中国农村网 作者:文/刘月姣 字号:【

  《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 (以下简称“《指引(2021)》”)近日正式发布。为对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突出“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相比去年4月份印发的第一份文件,《指引(2021)》又有哪些新变化呢?

  从架构上看,两份文件都由“总体要求”“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和领域”“创新投入方式”“打造合作平台”“营造良好环境”5部分组成,其中的细分要点也基本保持了稳定。这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原则方面,强调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鼓励各地根据农业农村实际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创新投入方式。

  文件最明显的变化有三个地方。第一个明显变化,是发文单位的不同。今年2月25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自然也离不开国家乡村振兴局的指导和支持。这不,《指引(2021)》就是由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和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发文。

  第二个明显的变化,是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和领域增加了“农业对外合作”一项。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鼓励社会资本加强对外农业合作,与国内农业生产形成有益补充,必然是应有之义。

  通过仔细对比,不难发现,《指引(2021)》对标“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目标任务,对社会资本下乡的重点产业和领域进行了修订。

  在“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等条目里,新增了“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积极发展牛羊产业,增加基础母畜存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型种业企业,推进科企深度融合,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支持社会资本推动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和田头市场”等内容。

  同时,《指引(2021)》还根据前不久发布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将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农机生产、销售、应用等新纳入其中。

  第三个明显的变化是“供应链金融”“乡村振兴票据”等创新性金融产品被写入文件。据了解,今年3月以来,新希望六合、北京顺鑫控股等公司成功发行乡村振兴票据,通过市场化手段拓宽了乡村振兴战略融资的渠道。甘肃等地探索将“供产销”相关企业和农户作为一个整体,提供资金支持和理财服务,提升农业供应链的群体竞争力,有效缓解了农户融资困难以及农村金融抑制加剧等问题。这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是当前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保障措施发生积极变化的一个缩影。此次《指引(2021)》明确提出,鼓励信贷、保险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乡村振兴票据,发展供应链金融。这既是对这些积极探索的一种认可,也是鼓励社会资本加快投融资模式创新应用的体现。

  此外,去年《指引》发布之后,农业农村投资领域又发生了两件大事:一是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二是农业农村部加快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明确提出今年落实1665亿元地方债用于农业农村。对此,《指引(2021)》就明确提出要落实土地出让收益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要求,集中用于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推进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和乡村建设行动的规模与比例。

  我们相信,有了《指引(2021)》,更多优质社会资本将加速进入农业农村,人才、技术、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将加快注入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动力和活力将会更强!

责任编辑: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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