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全面部署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
合格证
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
是生产者的承诺书
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有哪些内容?
试行范围
试行范围
◆试行区域:全国范围
◆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农业农村部门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争取将所需经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预算,定期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
◆合格证试行工作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农业农村部延伸绩效考核。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内容除了标明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开具日期外,必须对消费者作出承诺声明,内容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全国聚焦重点品种、重点主体和重点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取得明显成果。同时各地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办法。严格执法监管,开展网格化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等行为,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
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者应当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的,不得入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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