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P: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巨大利好
时间: 来源:农产品市场-中国农村网 作者:文/王 晗 字号:【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因此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历史悠久且在出口贸易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甚至主要的贸易路线也被冠以农产品的名字,比如著名的“丝绸之路”和“茶马古道”。近年来,农产品出口以其特有的优势,在带动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加速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解决“三农”问题意义重大。

  国内外成熟的研究指出,农产品出口的数额主要受经济规模、人口规模、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的影响。其中,出口国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决定了农产品的生产能力,目标国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决定了对方对农产品的需求数量,这共同决定了农产品的供给和需求,也是构成市场的两个基本要素;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则决定了贸易的成本,即地理距离越近,出口国的贸易优势就越大。

  当我们寻找出口的目标国时,我们自然而然想到华夏文明自古以来的邻居们:亚洲诸国,尤其是东亚和东南亚诸国。而显而易见的是各国在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上存在着巨大差异,这使得亚洲整体难以有统一的合作安排。并且农产品一直是国际贸易摩擦的高发领域,也是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的一个难点,尤其在金融危机爆发后,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不少国家相继有针对性地出台各种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措施以限制农产品的进口,严重阻碍了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应运而生,这项贸易协定于2011年由东盟十国规划起草,2012年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的领导人共同发布《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的联合声明》,正式启动这一覆盖16个国家的自贸区建设进程。这即将签署的RCEP协定,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有哪些影响,中国农产品在哪些国家存在巨大的贸易潜力可以通过协定进一步激发……这些问题需要被认真对待和研究。

  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因素

  中国经济规模的影响——服务国内,动力不足:一方面,随着中国的经济水平持续增长居民的消费水平和结构得到提升和改善,居民对农产品提出了更多和更新的需求,中国经济规模的提升主要作用于国内市场;另一方面,中国农业生产近年来发生了结构性转变和作业方式调整——农产品生产开始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生产转变,而对新技术的掌握尚不熟练导致农产品生产增速放缓,因此也导致出口增长动力不足。这两方面原因导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每增长1%,对目标国农产品出口的数额反而会减少约2.02%。

  目标国经济规模的影响——正向促进,幅度较小:目标国的经济规模会促进对中国农产品的需求,但是实际影响较小,根据数据分析,目标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每增长1%,中国对其的农产品出口额显著增长约为0.25%,但这仍能说明中国的农产品出口量受目标国的经济总量的正向影响。

  中国人口规模的影响——正向作用,相关性不大:中国人口每增长1%,出口额增长约35.40%。但农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和人口增长相关性并不大,这是由于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得到提升,相比于劳动力,中国农业更依赖物质生产资料的投入和技术进步。

  目标国人口规模的影响——优化生产,减少进口:目标国人口增长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同中国一样,人口增加伴随着国内分工深化增加了其国内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减少了农产品进口需求;另一方面,人口增加也会创造需求,从而增加农产品的进口需求。两方面相反效应互抵后,其人口每增长1%,我国出口额减少约0.24%。

  两国间的距离的影响——成本考量,产生阻碍:距离每提高1%,将会使得中国农产品出口份额将会下降1.26%,距离在双边贸易中确实是“阻抗因子”,空间距离越大则运输成本越高,信息交流越困难,也可能使两国间文化差异越大,限制了相互之间的贸易往来。

  是否在APEC体系的影响——文化差异,协定难平:本文同时考虑了中国与RCEP框架下国家是否同处于已有的APEC体系,结果发现这一因素影响并不显著,说明这种广泛的多边贸易协定制度安排对农产品贸易起到的促进作用并不大。亚洲区域经济的一体化进程由于各国在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不能通过这样的贸易协定轻易促进。

  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潜力

  基于2018年中国农产品出口实际数量和依据相应模型对2018年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理论最大数量进行测算和比较,我们得到了以下分类结果:

  一种是潜力有待开拓型国家,即实际农产品出口额占理论农产品出口最大额的比值为 80%—120%,中国对这些国家的农产品出口潜力基本上得到了充分发挥,扩大空间需要我国进一步提升我国出口农产品的质量来获得市场优势,包括日本(82%)、印度尼西亚(93%)和越南(91%)。与这些类型的贸易伙伴进一步发展贸易关系,主要是借鉴潜力再造的发展思路,着重分析其国内农产品市场的需求,精准识别并且对应作出改进和调整,同时注意开拓促进贸易发展的其他因素,在文化等方面加深交流,创造和谐的贸易交流氛围,使得贸易得到充分发展。

  另一种是贸易不足型,即实际农产品出口额占理论农产品出口最大额的比值低于80%。可以看到在RCEP框架中这类国家占比较多,代表中国对这部分国家的农产品出口仍有着非常大的扩大潜力,包括澳大利亚(45%)、新西兰(13%)、印度(11%)、文莱(0%)、柬埔寨(2%)、老挝(1%)、马来西亚(66%)、缅甸(17%)、菲律宾(44%)、新加坡(16%)和泰国(69%)。一般造成这种严重“贸易不足”的原因是与这类国家之间存在较严重的贸易壁垒,与之进一步发展贸易关系主要是制定优惠的区域贸易制度安排,排除贸易壁垒,这也是RCEP未来的主要作用之一,因此中国在RCEP签订后可获得巨大的农产品出口提升空间。

  一般来讲研究中还有一个类型——贸易过度型,即实际农产品出口额占理论农产品出口最大额的比值大于120%。RCEP框架下的国家中并没有出现贸易过度型国家。

  基于对 2011—2018 年中国对RCEP内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出口数据,运用模型分析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引力的影响因素,然后进一步对贸易潜力进行测算,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中国对RCEP框架内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出口额主要受经济规模、人口规模、两国首府之间的直线距离的影响,。

  第二,中国对RCEP框架内国家的农产品出口存在着明显的贸易不足,贸易待开发潜力巨大,因此RCEP的签订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应该会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其具体作用可能体现在排除贸易壁垒方面。

  (作者单位:全国农业展览馆)

责任编辑: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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