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公海鱿鱼资源养护促进我国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农渔发〔2020〕16号)要求,自7月1日起,我国首次在西南大西洋公海相关海域试行为期三个月的自主休渔。首次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是我国开展公海渔业资源养护、促进公海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创新举措。
为进一步增进各方对此次休渔的认识,促进休渔达到预期效果,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
记者: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公海鱿鱼资源养护促进我国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7月1日起,我国首次在西南大西洋公海相关海域试行为期三个月的鱿鱼渔业自主休渔。请问此次休渔的背景是什么?公海自主休渔具有怎样的意义?
张显良:鱿鱼是我国远洋渔业单一品种产量最大的捕捞对象,我国已成为全球前列的公海鱿鱼生产国、市场国、消费国。但是,由于气候变化等多方面原因,近年来包括东南太平洋、西南大西洋在内的几大公海渔场,鱿鱼资源年间波动日趋显著,企业经营风险加大。经过广泛调研和专家论证,我们认为实行休渔是保护渔业资源,提高资源补充量和渔业效益的有效途径。此次休渔区域是根据专家研究,初步确定的鱿鱼主要产卵场。我国远洋渔业一直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此次主动提出并自主实施休渔,是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治理的重要体现。我们愿意积极与有关沿海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共同制定并参与公海渔业资源养护的有关建议和措施。
记者:请问为何首选西南大西洋公海作为我国远洋渔业自主休渔的区域?后续是否会扩大休渔范围?
张显良:西南大西洋公海是我国主要的远洋鱿鱼渔场之一,目前该海域尚未有国际渔业组织管理。近年来,该渔场鱿鱼资源较不稳定。经过专家研究论证,结合我国远洋船队的生产经验,我们认为在7—9月对32°S—44°S、48°W—60°W之间的公海海域实施休渔,对保护鱿鱼产卵群体、恢复资源补充量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作为试行,目前《通知》仅明确了两个休渔区域,除西南大西洋公海外,9-11月期间我们也将在中东太平洋公海相关海域实施3个月的休渔。后续,我们将根据资源监测和休渔效果评估情况,动态调整休渔的时间和区域,包括在东太平洋公海等其他主要的鱿鱼作业渔场实施休渔。
记者:此次休渔涉及哪些渔船?休渔对我国远洋渔业企业有何影响?
张显良:休渔期间,包括鱿鱼钓、拖网渔船等在西南大西洋公海相应区域作业的所有中国籍远洋渔船均需停止捕捞作业。停止作业对远洋企业肯定会有暂时的影响,但是休渔能够有助于保护幼体、减轻气候等各种因素对资源量的影响,从而有利于资源的科学养护和长期可持续利用。季节性休渔是国际上常见的资源养护措施,也是我国近海海洋捕捞业长期执行的重要管理措施。远洋渔业企业需要提高参与公海渔业资源养护的认识,主动适应国际管理规则,加强负责任捕捞和国际履约。
记者:休渔期间,我国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休渔活动能够有效实施?
张显良: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对休渔期间远洋渔船进行严格的船位监测和管控,对违反休渔规定的远洋渔船和远洋渔业企业,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据了解,经过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宣传引导和发动,所有作业渔船目前均已撤离休渔区域。
记者:除了休渔,我国还将采取哪些鱿鱼渔业管理措施?此外,对于我国其他的公海渔业类型,是否会有类似的举措?
张显良:针对鱿鱼渔业,我们将继续严厉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渔业活动,开展鱿鱼资源动态监测、实施科学观察员制度、试行电子渔捞日志、研究制定鱿鱼全产业链管理等举措,建立起公海鱿鱼资源养护与管理的一系列科学规范措施,为全球公海鱿鱼渔业可持续发展做出努力。根据试行结果和科学评估,适时向有关国家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通报休渔情况,推动在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层面逐步建立起统一的休渔措施。
对于我国其他的公海渔业类型,如金枪鱼渔业、秋刀鱼渔业,我们将在相应的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框架内,不断强化渔业资源的监测与调查,扩大国际和地区合作,促进相关公海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实现联合国海洋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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