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乡村民营企业 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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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信心和动力、提供了根本指引和遵循。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促进乡村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乡村民营企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促进乡村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报告刊发,供交流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近期,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深入开展乡村民营企业发展情况调研,了解发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促进乡村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我国乡村民营企业发展现状

  乡村民营企业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由农民在乡(镇)村兴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二是返乡下乡新农民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工商资本在乡村创办的各类企业。三是乡村集体企业通过改制而成的各类混合所有制企业。据统计,2017年,乡村民营企业3200万个,其中农民办私营企业51万个、个体工商户2500万个,返乡下乡新农民和工商资本兴办的企业630多万个,集体改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13万个。

  (一)拓展了农村经济发展空间。乡村民营企业从“五小”工业、到建筑建材、到一般制造业、到特色优势型产业,为农村和小城镇培养了一大批市场主体。2017年,乡村民营企业总产值85万亿元,增加值为20万亿元以上、占国内生产总值1/4左右。建有技术研发机构的企业6.77万个,中专文凭以上从业者达到3600万人。

  (二)拓宽了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乡村民营企业从“村村点火、处处冒烟”到工业园区,40%以上的企业开始走向集中,就地就近吸纳从业农民人数1.64亿人,其中乡村混合所有制企业350万人,返乡下乡新农民和工商资本兴办的企业4100万人,私营企业5600万人,个体工商户6300万人。乡村民营企业对农民人均纯收入贡献达35%。

  (三)建立了补农建农带农新机制。乡村民营企业坚持以工补农建农带农,每年承担以工补农建农和社会性支出400亿元左右,为每个行政村年补助农业和农村社会性支出7万元。目前乡村民营企业产值中,农产品加工业比重接近1/3,休闲农业等第三产业比重接近1/4。

  (四)开辟了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路子。乡村民营企业从“跑单帮、唱独角戏”到与农户“抱团”闯市场,在乡村建原料基地、发展公司化村庄、挖掘乡土文化和农业多功能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和科技人员到乡村创新创业,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平等交换。

  总的看,乡村民营企业具备其他企业不具备的乡土性、内生性,在服务“三农”中的功能和作用更直接、更突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地位更重要、更明显。

  乡村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乡村民营企业地处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面临着比其他类型企业更加突出的问题困难。

  从企业内部看,主要是三方面问题:一是家族式管理,封闭式要素集聚。乡村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建设滞后,一些企业实行封闭式的家族式、家长式管理,阻碍了外来资源要素的进入,对于各类人才缺乏吸引力,形不成技术、经营和管理团队。二是粗放式增长,产业集中度低。乡村民营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平均比发达国家落后15年以上,企业平均耗电量、耗水量分别比发达国家高2倍和3倍以上,大部分企业尚未采用国际质量标准。95%以上乡村民营企业都是中小微企业,只有28%的乡村产业聚集在各类园区。三是趋同性结构,品牌杂而不亮。原字号、粗字号、初字号的大路货居多,普遍产品单一,缺乏小众类、精准化、中高端产品,形不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处在价值链低端,品牌溢价、规模溢价、科技溢价都十分有限。

  从企业外部看,主要是四方面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上出现“中间凉”。中央和基层发展乡村中小企业“两头热”,但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配套细则,致使一些政策无法落地。二是提供融资担保方面出现“一边倒”。银行金融业机构对“国”字号、“城”字号、“大”字号企业和“乡”字号、“民”字号、“小”字号企业贷款时不能一视同仁,出现“垒大户”现象。而70%的乡村中小微企业普遍贷不到款。三是在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中出现“打折扣”。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减税降费措施没有不折不扣落实到企业,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的普惠税收政策不落实。四是政策落实上出现“中梗阻”。一些优惠政策操作性不强,企业“看得见摸不着”。

  促进乡村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的重要讲话,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信心和动力、提供了根本指引和遵循。农业农村部门要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 形成创新促创业、创业促就业、就业促增收的局面,不断壮大乡村民营企业,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增强促进乡村民营企业发展的责任感。推进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发挥民营企业与农业、农村、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优势,推动传统优势变为现代优势、潜在优势变为现实优势,推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构建,带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创造性落实支持乡村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用地政策,积极推动建设用地指标向县以下乡村产业发展倾斜,安排一定比例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闲置宅基地、村办集体厂房、农业生产与村庄复合用地及“四荒地”重点支持乡村民营企业。落实落细财税金融政策,落实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出口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建立多层次风险缓释措施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地方出台财政奖补、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返”等政策,支持乡村民营企业发展。落实落细人才政策,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返乡通道,支持建立奖励资金和创业融资资金,吸引各类人才创办乡村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乡村企业,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

  三是加强乡村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乡村民营企业家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民营企业家发现机会、识别市场、整合资源、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发挥乡村民营企业家示范作用,宣传推介全国优秀乡村民营企业家典型,鼓励乡村民营企业家对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及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建设。

  四是营造乡村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提供精准贴心服务,优化面向乡村民营企业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推进窗口单位精准服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积极开展科企对接活动,支持乡村民营企业牵头申报国家科研项目,组织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对接资源要素。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涉农企业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涉农企业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

  五是引导乡村民营企业担当重任。鼓励乡村民营企业把绿色发展作为根本要求,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生态宜居打造新家园。引导乡村民营企业传承农耕文明,提高中高端乡村休闲旅游产品供给能力,为乡风文明树立新风尚。引导乡村民营企业吸引城镇人才、资源、产业向乡村汇聚,将资源要素、人气人脉留在农村,为治理有效探索新模式。引导乡村民营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紧密合作,让农民在乡村民营企业发展中同步发展、同步收获、同步富裕。

  (供稿单位: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责任编辑: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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