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贵州铜仁市江口县向各经营者下发《江口县猪肉保供稳价告诫书》称,为做好当地市场猪肉保供稳价工作,按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特发出此告诫书。告诫书要求商户遵照执行的价格为“白条肉每斤须在20元以内,五花肉每斤须在25元以内”“凡不按以上规定的价格执行,视为扰乱猪肉保供稳价市场,恶意哄抬物价”。10月30日,因该《告诫书》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立即对此行为进行整改。
最近一段时间,猪肉的价格一路攀升,成了不少家庭关注的热点话题。在猪肉价格居高不下且有可能继续上涨的背景下,吃猪肉似乎成了“奢侈”行为。对此,有关部门高度关注也不是坏事,但其随意干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既有违市场经济规律,也不符合法治政府理念。
众所周知,今年尤其是后半年以来,全国各地猪肉价格明显上涨,让很多人有了“吃不起猪肉”的感觉。尤其对低收入家庭来说,价格翻番的猪肉,更成了餐桌上的奢侈品。因而,相关政府部门稳定猪肉价格,关心民生的初衷值得肯定和赞扬。
但不能否认的是,其给相关产品定价的做法极其不妥,既有违市场规律,也涉嫌越权。根据价格法,目前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关乎民生的水、电等公共服务产品实行政府定价,有的产品则实行政府限价。对于政府定价和政府限价的商品,一般由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予以明确。
猪肉虽然是居民的主要肉食产品,但尚不属于政府定价或限价的商品范畴,相关部门不宜随意出手干预。而且,最近一段时间的价格上涨,与诸多因素相关,属于供给减少、成本增高所致。如果强行将猪肉价格限定在一定幅度内,可能使经营者盈利减少甚至亏损,进而导致经营者理性地选择少进货少销售,甚至干脆关门歇业或者转行。这样的话,消费者则可能处于高价也买不到商品的尴尬中,相关部门的干预适得其反。
其实,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在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的特殊背景下,其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如应密切关注是否有不法商家哄抬物价、囤货炒作、串联涨价,经营者是否存在掺假掺杂、缺斤短两等行为。从而确保商家既能够盈利又不至于靠投机取巧攫取巨额利润。
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的涨跌和产品的供给理当依靠市场来调节,监管者做好“守门人”角色即可,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如果过分地干预市场,既有违市场规律,也超越法律权限,加剧市场混乱和恐慌,让经营者无所适从,让监管者备受指责甚至惹上官司。这样的先例和教训,并非没有,相关部门还是应引以为戒,依法履行好分内职责,少些热心过火的“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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