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用质量说话
时间: 来源:姜玉桂 作者: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研究员 字号:【

  一年过去,又是一年。

  日子的平淡,让人有时会忽视、甚或忘记这个时代的不平凡。但,2017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身处农产品市场之中,同样能感受到这一年的不平凡。作为媒体人,我们更是有幸亲历其中,对这个不平凡的时代做了一点零散的记录。

  过去的一年,我们走过大江南北。我们看到一些农业品牌茁壮成长,也看到一堆品牌泡沫的破灭;我们看到“互联网+”现代农业的风生水起,也看到不少农业经营者的迷茫依旧;我们看到绿色优质农产品逐渐站稳脚跟,也看到打着有机、绿色旗号的精致骗局层出不穷;我们看到危机之剑高悬头顶,也看到机遇之门正在打开。

  以产能定市场,以经销打天下的时代正在远去,农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转型成了大多数农业人的自然选择,也是一道不得不闯的关卡。产业环境变了,发展理念变了,资源和市场都变了。一个新的经济时代正在来临。

  将变未变之际,是对农业产业的系统化洗礼,也是对农业经营者的考验,考验的是我们产业布局的智慧和创新的能力,还有企业家的精神。从某个角度而言,考验的也是我们变的能力与不变的定力。

  变者恒变,变化是市场的永恒主题,也是市场最迷人的地方。不变者恒不变,企业家精神是有理想的企业家们不变的灵魂,也是企业家让人尊敬之所在。

  还记得去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文,提出要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不足一月,“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入创新创业”又写进十九大报告,这是建党以来第一次。

  如此重视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又是什么?中央用了36个字: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

  或许,我们一时无法感知一种精神的全貌,却总能感受到精神的力量。但凡来自精神的力量,总归不是个人直接利益的驱动,而是价值取向的坚持。企业家的这种坚持,首先就在于坚持保证产品的质量。也只有企业家们有精神,有力量,有坚持,产业才会有希望。

  适逢今年是农业部确定的“农业质量年”。农业质量,不仅关乎农业大国的颜面,更关乎每个中国人的生活质量。在2018,我们由衷希望,每个有企业家精神的农业经营者,都可以用质量说话。#FormatImgID_0#

  完善“三权分置”,无论是实践探索还是理论创新,都应当奔着一个方向去: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过去是、现在依然是农村改革的主线。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正是为了回应中国农村和农业发展的现实变迁。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30多年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设”,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也为我国农业的长足进步提供了制度保障。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大量农民转向非农产业,农村土地流转现象日益普遍,农业经营方式发生深刻变化。截至2015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中已有33.3%发生了流转,2.3亿承包户中有6600万户或多或少流转了土地。现在,这个趋势还在继续,那么问题来了: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不再种地,种地的人又没有相应权利,应该用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和调节这一客观现象?

  在“两权分设”的基础上,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就是一种适应生产力发展、适应当前现实的制度安排。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土地流转现象早已出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实践极为丰富。在政策层面需要厘清的,是进一步完善“三权分置”的具体办法,把农民集体的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经营者的经营权界定清楚,真正做到承包户能放心流转土地、经营者能放心投资土地。

  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受到两个现实因素的推动,一个是城镇化,一个是农业现代化。从历史进程看,城镇化的推力更大一些,许多地方尚未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就已经空心化了。然而,人的流动需要各个方面的社会体系作支撑,当前户籍、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路障正在打开,但基础不够稳固,因此农村土地权益的调整,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还需要为农民留下退路。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允许农民进城落户不必退承包地,是正确而理性的选择。

  从更长远的未来看,农业现代化将是推动农村土地权益调整最重要的力量。在“三权分置”问题上,有一点必须十分清醒:土地流转不是目的,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才是。这个过程很难一蹴而就。引导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完善“三权分置”办法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因为现实中有不少通过流转农民土地发展现代农业的经营者抱怨,签订的流转合同期限很短,而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回报期较长,不敢作长期投入;需要的资金量大,而经营的土地不能用于抵押融资。然而,仍有必要把当前土地交易制度成本的问题,放到农业现代化的整个历史过程中来考量。方向对了,慢一点问题不至于太大;过于心急的话,恐怕就有走偏的风险。

  处理农民集体和承包户关于承包土地、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复杂而敏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无论是实践探索还是理论创新,都应当奔着一个方向去: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责任编辑: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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