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又到一年全国两会进行时,每年,来自全国各地的两会代表和委员,将自己所思所想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带到两会现场,为国家建设、各行各业发展建言献策。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是代表委员们关心的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
食品安全监管要坚持“零容忍”
“经常有人会问到,农业部食堂的产品是否有专门的特殊供应渠道?其实啊,我们吃的东西跟大家一样,都是在市场上购买的。”3月3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东门内中央大厅北侧举办的两会首场“委员通道”上,全国政协委员、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在回答记者“如何解决好土壤污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时,爽快而又不失幽默地开场。
张桃林委员说,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和食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也是“管”来的。根据国家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的结果,我国主要农产品近几年来的合格率总体都稳定在96%以上,应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上是有保证的。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农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非法添加等问题在部分地区一些产品和时段上仍然存在,还不能够很好地满足人民吃得安全放心,尤其是营养健康的需求。”张桃林委员表示,我们要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坚持“零容忍”,哪怕有1%的不合格,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
张桃林委员提出,下一步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坚持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由高产量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尤其要把提供更多优质安全绿色的农产品放在突出的位置。这要做好三个方面的主要工作:首先要做好源头治理,推进产地环境清洁化,要按照国务院“土十条”和“水十条”的总体部署,大力开展清水净土工程,尤其要做好正在开展的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摸清家底,对土壤污染实施分类、分节、分区治理,从源头上保障人民食品健康安全。第二,做好生产管控,推进生产过程的绿色化,要大力推进、大力发展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生产,尤其要持续地推进农药、化肥、抗生素等农用化学品的减量使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循环利用,保证优质安全的农产品首先是产出来的。第三,加强全程监管,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化,尤其要加强基层的监测预警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国家追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是通过严格的管理管出来的。
全国人大代表党永富:
提高土壤科技支撑能力
“土壤的好坏决定粮食生产的可持续。我们吃得饱不饱、吃得好不好、吃得健康不健康,都要跟土说话。”为了增加说服力,来北京之前,全国人大代表党永富专程回到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的试验田,取了土和苗的样本。“你看这罐土,连续几十年一直用化肥,一块块板结,碎了后就成粉面一样,是不透气的。再看这一罐,是优质的土壤,都是小颗粒,土壤团粒结构特别好,这就是咱们国家想要的‘海绵土’,是会呼吸的土,只有这样的土才能让大家吃得更好、更安全。”
现在国家要求化肥减下来,产量稳定好,质量提上去,成本控制住,那么是否有周全的解决方案?党永富给出了他的回答,“实际上我们国家的土壤污染并没有想象的那么严重,更多的是亚健康,就像我们人一样,如果天天只吃肉,也会吃出病来,所以要通过科技创新,用新技术手段实现生态、数量与质量、农民增收多赢。”
板结土是怎样变成“海绵土”的呢?他拿起桌上那罐“海绵土”告诉记者,这罐土就是利用“碳吸附聚谷氨酸”技术改良的,这种技术可使农田化肥减量30%,粮食增产8%,品质还能提升3%,投资成本仅是有机肥替代化肥的1/10〜1/30。
虽然首次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但党永富早已为提出建议议案做了充分的准备。这次,他带来了关于借鉴先进经验,在粮食主产区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的建议。他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土壤退化威胁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应当尽快吸收先进经验,稳妥借鉴推广成熟模式,真正提高土壤科技支撑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于旭波:尽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充足、安全的食品是国计民生之本。全国人大代表,中粮集团党组副书记、总裁于旭波始终关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他建议尽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食品安全源头监管提升到与食品加工环节同等重要位置,加强产业链源头立法和监管,强化全环节的主体责任,通过全产业链管控,真正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产业链管制,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
于旭波建议:1.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过程要充分体现“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原则和要求,确保从源头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到农产品的规范化、标准化生产,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到政府的属地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管,从违法的行政处罚到刑事责任,建立起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规体系。
2.建议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时,建议加强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联动,对现有土地开展调查摸底,实施分类分级,确保不适合农作物种植的土地不开展种养业务。建议加强对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对该部分单独成章。建议逐步建立涵盖全产业链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环境监测、田间管理、收储物流等全过程的监管与追溯。建议将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和延伸,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动态监控与风险交流机制,定期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3. 建议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从立法层面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行明确。建议修订时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有责任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安全的产品进行处置。建议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纳入政府监管。
4.建议加大责任追究以及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章法律责任规定,采用绝对金额而非根据违法所得加倍处罚的形式,将一般罚款金额限定在2万元以下,相关利益主体违法成本低,难以实现法律的规范效果。建议借鉴《食品安全法》,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且明确具体的赔偿标准,使操作性更强。另外,还应完善相关责任主体的连带责任制度,比如为违法生产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及销售场所(包括电商、网络销售平台等新兴模式)的,均应当与农产品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刊综合媒体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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