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的“阿里模式”
时间: 来源:农产品市场周刊-中国农村网 作者:文/王 康 字号:【

  “近年来,阿里巴巴一直与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权利人、消费者在内的相关主体,积极探索符合市场规律、高效、多方共治、创新的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通过多年来的努力,我们欣喜地看到‘阿里模式’正在被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借鉴,已形成规模。我们希望通过对‘阿里模式’治理技术的复制和推广,不仅在电商领域,还在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全方位提升。”近日,阿里巴巴副总裁孙军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1998年我国第一笔电子商务交易发生以来,互联网商业创新的第20个年头。电商平台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和多元化选择的同时,基于电子商务的广域性、即时性、虚拟性、互动性等特点,也给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20年来,我国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逐步形成了“中国经验”,这离不开众多电子商务平台在探索实践中不断提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阿里巴巴不仅拥有专门治理结构、专门治理规则,还采取主动防控和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系统相结合方式,从科技、商业、法律三个维度解决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逐步探索出“阿里模式”,为我国探索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贡献“阿里经验”。

  平台打假持续发力

  在前不久举行的2018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阿里巴巴知识产权研究院宣布成立,并发布了一篇题为《中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回顾与展望》的文章。文章归纳总结了我国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三条“中国经验”:即尊重知识产权发展规律,增强市场竞争力;尊重各方利益关切,推动形成共治共赢的市场环境;尊重并确立平台自治的主体地位,催生从技术治理到治理技术的“阿里模式”。

  据了解,阿里巴巴一直以来都在通过自身努力不断探索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在履行法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基础上,阿里巴巴还基于社会责任以及维护平台秩序的需要,形成了一套以“出售假冒商品认定和处罚规则”为核心的完整规则体系;于2015年成立的平台治理部,其核心目标就是保护知识产权,进行大胆的创新和探索。

  为了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阿里巴巴还积极拓展政企合作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有效提高了执法打击的精准度;通过搭建全球首个“电商+权利人”共建平台、引入大众评审机制,不断引导权利人和消费者在电商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与此同时,阿里巴巴坚持平台自治的主体地位,不断将数据技术转化为治理技术,从商业逻辑出发,发布“知产快车道”计划,构建诚信投诉机制,并积极运用民事诉讼手段,向侵权售假行为提起诉讼,

  “阿里巴巴成立18年来最成功的商业实践,便是对于新的商业模式的探索,从最初的B2B,一直到现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以及对于互联网金融、阿里云、大文娱、物流等方面的投入,形成全生态商业链路,才能造就阿里巴巴这样一个基于科技与生态双向驱动的经济体。我们希望通过商业端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重视,去撬动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推进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贡献阿里巴巴的一份责任与担当。”孙军工表示。

  推动形成治理体系

  统计数据显示,2017财年,阿里巴巴中国零售平台全年商品交易额达到3.767万亿元人民币,正在从一家电商平台发展成为一个经济体、一个生态系统。如此,对于阿里巴巴而言,对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创新就有着更加强烈的需求。

  在孙军工看来,科技发展激发了更大的创新活力,也必将推动电子商务向智能商务转型,创造新的商业模式。在这个过程中,未来的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将会面临四重“新与旧”的冲突和博弈: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旧秩序与新文明”,未来科技创新中的“旧观念与新创造”,知识产权保护成本效益面临的“旧体系与新需求”,灰黑产业链带来的“旧惩罚与新破坏”。

  为了解决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所遇到的最新问题,阿里巴巴知识产权研究院致力于推动形成一个符合跨境电商发展规律、有利于最大化保护中小企业和年轻人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环境。期望通过理论研究,推动相关研究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制定新规则,推动国内和国际立法完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权利救济机制的完善。

  “成立阿里巴巴知识产权研究院主要基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阿里巴巴在平台治理过程中所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难题,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研究机构。二是从阿里巴巴快速发展的全生态业务模式来看,商业创新需要有这样一个知识产权研究机构来提供支撑。三是站在世界经济发展的角度,阿里巴巴知识产权研究院的设立,实际上是希望推动全球经济健康发展,为跨境电子商务模式扫清障碍,消除知识产权规则在国别、地域等方面的壁垒,消除各种基于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货币的隔阂。”孙军工表示,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也需要新的理论来指导实践。“自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于2015年12月成立以来,两年多的时间里,大量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让我们意识到一个问题,即基于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和一些形成习惯、经验的实际做法,已经不适应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一些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面临挑战,需要通过基础理论研究考虑是否该摈弃旧的规则而形成新的规则。”

  “研究院将本着开放、透明、共享的原则,把国家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监管部门、法学家、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人士聚集起来,基于电商平台目前在现实中所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困境,更加全面地去探索、把握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和规律,从而形成新的理论体系,把中国乃至全球化背景下各个国家基于电子商务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值得汲取的教训,进行归纳和提炼,以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新理论。”孙军工表示。

责任编辑: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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