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进农业信用体系建设 奖惩联动信用“有用”
时间: 来源:中国农村网-农产品市场周刊 作者:文/ 李文博 字号:【

  编者按:农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江苏省积极推进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制度建设、试点开展、信息化治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信用制度有效运转,试点县市树立标杆,信息共享推动社会共治。

  农产品质量是涉及每个人的事情,如何更好地保障“舌尖上安全”,江苏在积极行动,借助打造江苏信用体系建设之机,打造农业信用高地,通过农资监管和农资打假等线路,提升农资产品合格率,农业综合执法水平节节攀升,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打造规范有序、监督有效、诚信经营的农资市场环境、安全的农产品生产氛围。

  “红黑联动”,

  让企业有压力也有动力

  江苏较早确立诚信江苏发展战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起步于2003年。2007年省委、省政府召开了诚信江苏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对全省工作进行了顶层、系统布局。2015年,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明确了各地各部门112项规划任务分工。为了保证农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开展,各设区市均成立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在盐城,农委健全了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市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相关单位明确一名信用信息归集联络员,一对一对接日常信用信息的归集、协调工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任务,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项目当中,占有一定比重。

  好的制度,才能保证机制畅通运行。省农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潘长胜介绍,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多项举措,徐州市对农业领域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联合奖惩,并与市检察院建立联合办案机制;苏州、南通、镇江等市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诚信档案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诚信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

  连云港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信用工作的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并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在连云港农业信息网和诚信连云港网双公示。同时规定今后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实施后7日内进行滚动公示,各项行政许可、处罚事项及时公示。

  扬州则制定出台了《扬州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黑榜”主要发布依据《扬州市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试行)》所认定的失信行为,重点曝光其中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具有较强典型性的失信行为。“红榜”主要发布在各行各业信用示范评比中获得表彰的诚信单位和诚信个人,在某一区域或行业中得到公认的诚实经营、诚信做产品的典型案例。“红黑联动”,造就企业压力与动力。

  多部门联合惩戒,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016年,江苏省农委在南通市海安县启动全省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强化分类管理和重点执法监督,探索农资诚信经营的经验做法。

  规范的连锁经营、严格的农资监管和农资执法是农资诚信经营体系建设的“助推剂”。据统计,海安拥有各类农资经营网点1000余家,针对农资市场监管面广、量大、品种繁杂等实际情况,海安推行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制度,在全县各区镇聘请29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农资监管信息员,颁发聘书并签订农资监管和经营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及时了解掌握、跟踪上报辖区内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的信息。

  同时,加大抽检力度,抽查覆盖全县,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予以通报,并组织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一查到底。强化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建立了农资质量预警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海安县农业委员会农资产品质量预警信息》。

  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信用信息的重点内容,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专人记录、及时更新,保证所采集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提升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及时公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的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全面提升农资产品生产者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对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项目优先、政策倾斜、审批优先、评先评优、先进模范等奖励激励措施,树立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提高其社会声誉,形成品牌效应;对失信主体及时惩戒,依法公开违法失信和守法诚信的信息。对失信主体实行重点执法监管,从严惩处重大失信违法行为。和其他部门共建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信息化管理,

  不同平台间互通有无

  2017年,江苏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昆山市等地,重点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等方面工作。社会关注了,群众了解了,企业才更有积极性,各地进行了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对信息及时公布、动态管理,并逐步实现不同平台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宿迁市制定了信用信息归集报送模板和数据录入说明,对相关职能处室提供信用信息的方式、时间和字段内容等进行明确,要求严格按照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及时、准确归集信用信息,确保数据完整率达100%。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须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经法规处审核后,录入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确保数据归集的时效率达100%。

  宿迁市对没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重点支持和优先办理,在服务上开辟“绿色通道”;对存在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失信程度,依照《合作备忘录》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失信惩戒。

  泰兴市农委定期梳理业务工作中的诚信热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失信败德行为,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2016年,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检查农资经营单位270余家,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农资经营店销货台账记录不详细,部分销售的农资产品包装标签不规范等。执法人员均已下达了责令整改书,限期整改,情况严重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警告并处罚。今年以来,泰兴进一步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建立了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联络员制度,将定期收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内容,并同步在“泰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上公示。

  扬州更加注重结果运用,发挥信用信息积极作用。扬州市农委会定期向扬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市经信委“扬州市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输入本部门信用信息,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有效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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