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订单违约 何苦两败俱伤
时间: 来源:中国农村网-农产品市场周刊 作者:文/张传发 字号:【

  从前几年的大蒜、生姜,到去年的玛咖、菠萝,在农产品价格暴跌中,农民很受伤。订单农业作为以销定产的重要手段,对稳定农产品价格、确保农民合理收益、抵御市场价格风险具有一定作用。然而,笔者调查发现,订单农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因为部分农民契约意识差、恶意违约而变得难以推行,这反过来又伤害了商户和农民。

  评判 新农业需要新模式

  订单农业,看起来是个美好的东西。对农民而言,意味着销路稳定,农民只要按订单种植,企业便会照单全收,且不管行情如何,利润都有所保证。对企业来说,意味着稳定的原料供应和可控的农产品质量。由此来看,一纸订单解决了农民小生产与大市场的产销对接问题,也解决了农业生产规划性不足的问题,可谓一举多得。

  然而令人尴尬的是,这个看着前景美好的订单农业却屡受诟病,而首当其冲的便是履约困境。一方面是农民违约。遇到市场价格稍高,便会不再履行承诺,转而卖给其他商贩。另一方面是企业违约,因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变化频繁,购方违约“跑路坑农”事件也屡见不鲜。

  由此可见,市场经济环境下,由于社会逐利心态的制约,农民和企业都可能成为违约主体,如果单纯指责农民总是恶意违约,显然有失公允。其实,无论是农户还是公司,单个市场主体即使实力再强,但在面对生死存亡、利益得失的关键时刻也总会丢弃诚信。这也表明了订单农业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笔者以为,在缺乏有效约束机制前提下,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让失信者有所戒惧,让守信者不再受伤,让农村经济运行在严守契约的轨道上势在必行,也是破解订单农业“履约困境”的有效途径。但如果一味地将问题矛头指向诚信环境建设,并不全面也未触及问题实质。

  要想让市场经济下“诚信小船”能扬帆远航,首先是政府和企业要探讨一种新型农产品交易模式,如政府可以借助现货、期货的市场机制,用资本市场的力量推动信息实时更新,帮助供需双方对市场做出相对准确的预判,有效避免订单农业“坑农”现象再发生。其次,也需帮助农民树立长远眼光和发展意识,切莫搞“一锤子买卖”害人害己。

  析因 应把农民当利益共同体

  所谓订单农业,就是以销定产,在相关农产品标的种植前,由农业合作社或企业等与农户签订合同,给予农户相关农产品标的采收时最低保护价,同时又给予高于保护价时随行就市的市场价,从而确保种植、产出和农民等可预估的收益。由此可见要想确保订单农业稳定健康运行,农民要有足够的诚信,及时有效履行合同,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基础保障。

  但在这个履约过程中,有关合作社、企业的作为也非常重要。一方面,进行订单农业推行过程中,要对农户进行足够必须的实施订单农业的作用、意义,以及违约的危害等宣传。另一方面,相关的最低保护价要公道合理,随行就市也要真正的随行就市。

  一些合作社或企业制定的所谓订单农业标的最低保护价格,很多时候完全是企业一方的意愿表示,相关农户并没有多少参与权、发言权、知情权和最终决定权。至于最终确定的最低保护价到底合不合理、能不能最大限度彰显农民利益,犹未可知,这也进一步降低了农民诚信履约的神圣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订单农业频频违约,农民诚信度不高是一个无法忽视的基础因素。但有关方面也应放宽眼界站在基层农民的角度,看到这一工作在推行中其他更多基础工作的缺失,把农民兄弟真正作为订单农业中切实共享共荣的利益共同体来看待和行事,并采取措施加以改变,相信订单农业违约情况自会大大消散,起码不会像现在这样频发和容易出现。

  提醒 订单农业底线是惠农

  近年来,我国多地曾出现过“蒜你狠”“猪周期”“倒奶烂菜”等现象,这些农产品的周期性价格波动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高价”或“滞销”主要是由于农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农业生产决策性失误,从而一些农产品陷入“生产大增—价格暴跌—生产锐减—价格暴涨”的恶性循环之中,最终,“价高伤民,价贱伤农”都不利于市场的稳定,难以惠民更难以惠农。

  “订单农业”恰恰可以带领农民走出这个“怪圈”, “先找市场,再抓生产,产销挂钩,以销定产”的产销方式能够有效地减少农民种植的盲目性,既能解决销路问题,又能防止价格暴跌的损失,对农民来说,是具有优势的一种选择。

  然而,现实中,一些农民存在“短视”心理,价格下跌就履行合同,价格上涨就无视合同,殊不知,失信就意味着让自己丧失了这道“护身符”,也许在价格上涨中仍履行合同协议价格,农民赚的不如随行就市的多,但一旦价格暴跌,农民可能只有坐在烂菜地里哭!所以,让农民诚信履约,才是稳稳的收益,这就需要多方努力。

  首先,最首要的前提是保障农民有利可图。即“协议价格”必须是农民能够收回成本且能盈利的价格,这就需要政府制定“最低限价”或者增加补贴来守住底线。与此同时,政府也要帮助农民科学种植降低风险、打造地域品牌增强竞争力等。总之,“惠农”才是“订单农业”的最终诉求。其次,征信体系的建立是一个长期过程,全社会直至农村都需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农民算好“诚信”和“失信”这本账,才能让农民从追求暴利到向追求长期稳定的收益转变。

  总之,让农民既获利又不损害订单企业的利益,要帮农民建立契约意识,更要保证农民“有利可图”,因为“双赢”才是最能够长久的契约!

  建议 应有第三方参与其中

  订单农业,买卖双方事先订有产销合同,但合同却总难以保证执行的力度,原因在于违约成本太低,同时监督执行的力量不足。

  对症下药,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订单农业,签订合同时,还应该有“第三方”介入,以加强监督,以确保合同执行,既保护卖方的合法利益,也保护买方的合法利益,以求“双赢”,使“订单农业”之路越走越宽广。

  这里的“第三方”,可以是政府机构。订单农业,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在签订供销合同时,双方都得交纳一定的“信用保证金”而交给作为“第三方”政府机构来保管;如果说,到了兑现合同时,由于市场行情变化而有一方违约,或不按合同价收购,或不按合同价出售,对不起,按合同规定,违约方的保证金作为“违约代价”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对方,也就是说,违约是要付出违约成本的,违约是要付出代价的。

  “第三方”也可以是保险公司。订单农业,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在签订供销合同时,双方都得向保险公司投保,而一旦市场行情变化而有一方违约,或不愿按合同价收购,或不愿按合同价出售,对不起,由受害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以尽可能地将其“受害损失”降到最低。

  不仅大蒜、生姜、玛咖、菠萝,还应该包括生猪在内的诸多农林牧渔中“名特产品”,这些“订单农业”,都应该有“第三方”参与其中,以确保不再有市场行情的“大起大落”,以闯出一条现代农业之路。

  (稿件来源: 《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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