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王凤海:发挥期货市场功能 创新服务三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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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海分享了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在期货市场上的一些常规做法、成功经验并提出一些建议,供业内同行参考借鉴。

王凤海介绍,大商所是以农产品起家的期货交易所,有10个农产品期货品种,所以大商所对农业的发展抱有情怀。大商所从2005年开始就开展了千村万户市场服务工程,想把商品期货的信息送到农村,让大家了解。“当时最朴素的想法就是让农民在收购过程中不吃亏。”大商所免费做了很多事情,我们把农户接到大连,管吃管住管往返路费,让农户了解可以用期货来帮助他们解决很多问题。此外,大商所还发了100多万条信息,接受了10余万次电话咨询,开发了“公司+农户”、“订单+期货”等模式。

2014年,大商所联合期货公司刚刚成立的风险管理子公司,创新性地开展了三个场外期权服务“三农”试点项目(义县、嫩江、长岭)。2015年农产品场外试点扩大至13个,其中农产品9个,服务范围从上游农合组织扩展至产业中游贸易及下游消费环节,品种从玉米、大豆扩展到鸡蛋、豆粕。2016年场外期权试点扩大到18个,其中农产品试点有10个。

2015年开始“保险+期货”的试点。同年8月推出玉米和鸡蛋的价格试点。2016年,农业部文件明确写到要扩大试点,大商所积极做出回应,拿出两三千万元,增加了12家试点。

王凤海总结,大商所有三个典型模式:

一是玉米的点价交易模式。这是2014年新湖期货公司在辽宁省义县以农民认可的保底协议收购了粮食,并锁定粮食价格风险,新湖承诺,如果粮价上涨,农民有权在协议期间要求提价,并将上涨一部分的收益返给农民,如果下跌,农民享有保底价。整个过程中农民两次结算。

二是嫩江大豆场外期权模式。在大豆种植时,与农民签订场外期权的保价协议,有个底价,在协议期间如果粮价上涨了,且高于协议价,农民按照市价自行卖掉。如果低于这个价格,农民可以根据判断,在可接受的期货价位前提下,点价结算。然后期货公司对农民进行差价赔付,如果农民不点价,如大豆期货价格仍然低于协议价,期货公司仍然对农民给予差价补偿。

三是“保险+期货”试点模式。主要是2015年大商所组织了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和上海新湖期货有限公司合作研究了“保险+期货”模式,之后在辽宁锦州义县进行了试点。从试点效果来看,农民收益得到了保证,经营也得到了保证,保险公司、期货公司都得到了风险的闭环。期货市场是一个风险转让的市场,在这个市场里把风险转让掉了,给了那些投机风险收益的人,由他们去承担。

王凤海认为,在新模式里,有几个创新点:

一是产品创新,推出场外期权和价格保险是金融产业服务“三农”的最后一公里,通过价格保险使农户以更容易理解的方式满足基本收益的要求。

二是模式主体创新,主要是市场主体,大商所的期货公司风险子公司、保险公司作为模式主体,作为风险转让的主体,没有这两方的结合,没有期货市场的配合,实际上这个模式是走不通的。

三是补贴方式创新。

经过试点工作的开展,王凤海认为,单靠交易所拿一部分资金,靠农业部拿一部分资金是远远不够的,这不是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因此他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尽快推出场内期权。

二是建立场外市场,因为场内市场的规模在一定时期内很难有大的发展,场内市场的容量是有限的,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发展规模是相匹配的,超规模是承载不了的。

三是推出更多涉农期货品种,一个品种代表很大一个行业,服务能力受品种的影响。

最后,王凤海也对政府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在稳步扩大价格保险的基础上探索收入险试点。建议由政府对保费按比例进行补贴,因为作物的收成加大了,价格就下来了,这个时候单靠价格险没有意义。

第二,从“保险+期货”扩展到“融资+保险+期货”,形成金融合力,在“保险+期货”的基础上尽可能吸引金融机构参与。

第三,建议为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探索创新业务;为服务“三农”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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