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洪武:探索加强风险管理的有效途径
时间: 来源:农产品市场周刊-中国农村网 作者: 字号:【

张洪武认为,在农业持续平稳发展的同时也要看到,农业发展过程中老问题不断积累、新矛盾不断涌现,面临的困难、挑战日益严峻,亟待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换农业发展方式。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有效运用各类风险管理工具,降低和化解各类风险,对于顺利实现预期政策目标,十分重要。

张洪武分享了自己的三点看法。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新的风险管理工具提供保障。

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关键时期。这两年我国农业面临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地板”与国际市场价格“天花板”双重挤压,以及“国货入库、洋货入市”等问题,给我国农业造成了巨大冲击。其根本原因在于,加入WTO后较低的关税承诺,使我国农产品,尤其是大宗农产品不具备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从大的趋势来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该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根本出路。以往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对于资金的需求不是十分强烈。现在,我国耕地流转比例已经达到了3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达到了270万家左右,他们发展生产所需的资金数量,是以往普通农户的几百甚至几千倍,因此必须借助金融的力量。

但农业“融资难、融资贵”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找到很好的解决办法。银行不愿意贷款给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核心问题是他们的有效抵押物不足,满足不了银行风险控制的有关要求。农业产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商业性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面临同样的风险管理难题,难以承担起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的主力军责任。因此,创设新的政策工具,建立一整套体现政策性、专注于农业、相对独立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挥衔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资金供给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解决银行的后顾之忧,成为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

2015年下半年,中央决定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每年拿出20%、约230亿元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前三年作为注册资金重点用于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国家层面组建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为省级机构分险增信,构建起完整的专门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全国性担保、再担保组织机构体系。

各省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目前已有26个省成立了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另有7个省正在积极筹建中,预计年底前挂牌成立。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报经国务院批准,于今年5月成立了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农担公司”)。国家农担公司拟分三年形成150亿元的注册资本金规模,首批约10亿再担保业务也在10月份正式落地,国家农担公司确立“风险共担、利率优惠、不缴存保证金”的基本原则,先后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等签署“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国开行、农发行、中信银行等十几家主要银行类金融机构初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将于近期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

应该说,国家创设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这一新的政策工具,找准了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痛点,顺应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资金的迫切需求,打消了银行等资金供应者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顾虑。同时,改变传统的农业直接补贴方式,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策性、普惠性、市场化、专业化优势,可以将更多金融活水引入农业农村发展领域,既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也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公平,代表了财政支农资金改革的方向。

现代农业金融风险管理需要组合运用多种风险管理工具。

建立专注农业、相对独立的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是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政策设计中的重要一环。作为政策性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正在从保费补贴、风险代偿、系统风险救助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政策设计。但是,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运行是完全市场化的,需要运用市场化的手段管控风险。农业风险最主要的是自然和市场两种风险。在中国,尤其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今天,农业还有第三种风险——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比如今年开始实施的玉米收储制度改革。

就传统的融资担保业务而言,风险是农户、银行、担保公司三方共担的关系。首先,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承担信贷风险造成的代偿损失的大部分。同时,通过建立与银行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银行也要对代偿损失担负一定比例的责任。担保机构也需要新型经营主体出具必要的反担保措施。除了上述的传统模式,目前比较流行的是供应链金融的方式,通过农业生产资料的下行链和产出农产品的上行链,把资金流转化为可控的商品流,可以有效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同时资金的闭环运行,也可以保证贷款偿还的优先顺序。

但是,仅仅依靠上述的风险管理措施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视野,创新思路,使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联起手来,共同分散风险。

首先,担保公司与保险公司具有天然的合作属性。一方面,如果担保公司的担保客户同时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客户,客户的保单就是一份优质的抵押品,起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信,为担保公司分险的作用。同时,担保公司也可以把新型经营主体购买保险,作为提供担保的必要条件,有助于保险公司扩大客户群体规模,开发新的产品,增加业务收入。

其次,保险公司也需要一个分险的渠道。随着中国期货市场的不断发育,运用期货、期权分散大宗农产品风险,成为可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相应品种农作物的目标价格保险产品,来确保和稳定预期收益;保险公司通过购买期货公司的“场外期权”产品,实现风险分散转移;期货公司将转移过来的风险在期货市场上化解。

从农业信贷担保的角度,今后可以探索“担保+保险+期货”组合式的风险模式,这可以说是现代农业金融风险管理模式的创新。一方面保险和期货提供了从自然到市场的全方位风险管理保障,保险标的成为农业融资的优质抵押物,提升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贷款资金安全。另一方面,担保业务可以反向促进农业保险以及期货市场的产品创新和结构优化,提升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活跃度。实现了三方风险共担,才能实现互利共赢。同时,三方共同发力,既有利于防范化解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也有利于平缓粮食收购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政策性风险,推动改革取得预期成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过程中,与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而与期货公司打交道,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市场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随着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壮大,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就会不断增强。

根据上述模式,最初的农业融资风险控制只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担保公司三方,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保险和期货,风险控制体系就更完善了,成为同舟共济的关系。

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愿意与保险、期货行业通力合作。

张洪武介绍了国家农担公司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一是跟踪“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的进展,积极介入相关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活动中,为其提供优质、优惠的担保服务。

二是探索与大的保险机构、期货公司开展“总对总”的战略合作。目前国家农担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总对总”战略合作谈判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国家农担公司将把合作重点放在与互联网金融、产业金融等新的金融业态合作上,还将积极探索与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交易所的通力合作,借助现有的客户资源,从中挖掘和培育共同客户群体,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三是实现大数据下的信息共享。国家农担公司正在着手研发建立统一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信息系统,具备新型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生产信息、财务信息、信用纪录等大数据的采集,以及担保业务风控分析、线上审批、保后管理等多种功能。

张洪武分析说,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分散农业风险,是财政支农方式改革的方向,也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主要做法。

最后,张洪武表示,国家农担公司愿意与业内同行一起,通过“保险+期货+担保”模式的试点、推广,共同探索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的有效路径。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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