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乡村需要典型引路
时间: 来源:农产品市场周刊-中国农村网 作者:农业部办公厅主任 叶贞琴 字号:【

11月12日,“九康杯”2016中国美丽乡村百佳示范例宣传推介活动在北京正式启动。来自农业部有关部门和中央主流媒体的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和农村基层组织代表出席了启动仪式,大家表示,要共襄盛举,共同讲述美丽乡村精彩故事。启动仪式上,农业部办公厅主任叶贞琴,中国农村杂志社党委书记、社长王太,科技日报总编辑刘亚东,工人日报社长孙德宏,九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吴林涛分别就美丽乡村建设做了精彩演讲,现将相关讲话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今天,“九康杯”2016中国美丽乡村百佳范例宣传推介活动正式启动了,在此,我代表农业部办公厅对这次活动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

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乡村文明的重要载体。建设美丽乡村,是中央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亿万农民享受优美环境,过上美好生活,实现全面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农村建设非常重视,他强调,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美丽中国要靠美丽乡村打基础。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建设幸福家园。这些论述为我们建设美丽乡村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这些年来,农业部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在创建过程中我们做到了“三个坚持”。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农民群众是创建的主体,我们坚持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尊重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加快建设美丽家园。

第二,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发展。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遵循自然规律,注重乡土味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示农村生态特色,共同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

第三,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和民俗文化的差异,统筹编制美丽乡村的建设规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类乡村的创建目标,形成模式多样的美丽乡村建设格局。既贴近实际,又突出特色,更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通过这些年来上上下下的努力,特别是我们基层群众和干部的努力,一大批生态环境优美、产业功能多元、村容景致独特、精神风貌良好的美丽乡村,在广袤的中华大地上竞相绽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指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乡村这个目标,以传承农耕文明,展示民俗文化,保护传统民居,建设美丽家园,发展休闲农业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加大公共服务,带动农民创建,努力把更多的村庄打造成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增收的美丽乡村,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增光添彩。

建设美丽乡村,需要典型引路。通过总结提炼和宣传发动,向社会推荐一批涵盖不同区域类型、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美丽乡村典型建设模式,能够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整个新农村的建设。

中国农村杂志社主办的中国美丽乡村百佳范例宣传推介活动,以讲述美丽乡村故事、展示新农村风貌为主题,是一个很好的创意。希望推介活动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挖掘、评选和推介出产业美、环境美、人文美、生活美的百佳美丽乡村范例,通过大力宣传,树立一批典型,打造一批品牌,富裕一方农民,共同营造美丽乡村和美丽中国建设的良好氛围。

我记得是十年前,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目标和任务,2006年中央1号文件主题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时新农村的建设在各个地方迅速开展蓬勃兴起。我还有印象,当时中央组织部专门组织了30多位老师,集中十几天在中央党校、在五大院校对全国的县委书记进行培训,我当时很荣幸也是授课老师之一,当时讲的内容就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当时还没有提出来,通过十年的发展,变化非常大,美丽乡村在中华大地上确确实实蓬勃兴起,不断地涌现。

在新农村建设方面,应该有很多好的模式、好的范例,需要有人去总结、提炼、推出、介绍,使不同地区特色、不同模式的一些示范,在很多农村能够接受,能够推广。开展美丽乡村范例宣传推介活动,我们觉得非常有意义,希望把这个活动办好,办出品牌,办出权威,使百佳美丽乡村建设的范例能够推向全国。

预祝此次宣传推介活动圆满成功。

责任编辑:蔡薇萍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