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以前,农产品批发市场以集体所有和国有投资为主体,简单提供基础的交易设施和场所。近年来,在政府产业政策的引导下,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发展迅速,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社会资本大量进入,经营设施有较大改善,经营模式不断创新,服务日益完善,尤其是互联网及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快速渗透到各行各业,新建或扩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始尝试利用信息技术推行集中电子结算平台服务于农产品交易。集中结算相对于原有的对手交易来说,无疑是交易方式的一大创新和突破,优点也不言而喻。但是,新的交易模式的改变也会带来参与交易各方既得利益的再分配,各种矛盾也随之而来。
在这次创新突破的过程中,成功者有之,半途而废或议而不决、畏难而退的市场也不在少数,笔者结合周口黄淮市场推行集中电子结算的过程,归纳总结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对策分析与读者共享,希望对政策的制定及拟推行集中电子结算的同行有所参考。
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电子结算推行的政策背景
集中电子结算模式的创新实施,除了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政府政策引导也起到了重要的推手作用。
1.2003年起,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资金预算设立资金专项支持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或改扩建“两大系统”项目,“两大系统”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检验系统和集中电子结算系统。
2.2004年起,商务部陆续开展了“双百市场工程”,全国农产品流通综合试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集中连片推行农产品流通试点,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建设试点等项目,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历年支持政策无一例外均把电子结算系统建设列为支持重点,尤其是全国农产品流通试点及肉菜追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部分省市把建设推行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系统作为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的必要条件。
3.农业部、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支持农产品批市场的资金安排中也把电子结算作为支持重点或争取政策支持的主要参考因素之一。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也把推行电子结算的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的重点市场。
集中电子结算推行的市场环境
集中电子结算平台实施的载体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环境是否为集中电子结算平台的实施提供了基本条件,是影响电子结算推行实施成功的重要因素,市场环境不仅仅指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包括经营的品种,经营的方式,交易的习惯,管理团队的认识等等。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分类主要参考市场区域、功能、经营品种等要素或经营特点进行区分,并非参照学术上严格意义分类,大部分批发市场具有多种特点。
1.依据农产品产销区或功能,可分为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和集散地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位于农产品的主产区,主要功能是把该区域的农产品通过市场的收集采购走向区域以外或全国,通常专业批发市场居多,例如寿光蔬菜市场、湛江水产市场、洛川苹果市场等;销地批发市场主要位于消费需求旺盛的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的城市,主要功能是把来自全国各地的农产品运达本地,通过市场分拨满足于周边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例如深圳海吉星市场、上海中心批发市场、北京新发地市场等,产地和销地市场也都具有明显的农产品集散的功能。集散地批发市场通常位于全国的重要物流节点城市,除了满足周边消费需求以外,还承载着大宗农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转运、物流分拨功能,是商务部全国骨干网市场,例如郑州万邦市场、周口黄淮市场等。目前全国80%以上市场都属销地或者集散地批发市场。
2.依据市场经营农产品品类,可分为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指专门经营某一类或两类相近的品类的市场,在产地型市场和销地型市场中均比较多见。综合批发市场指经营三种以上农产品品类的市场,通常销地型市场和二级批发市场居多。
3.依据按市场辐射范围和农产品市场流向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相对指销地型市场,一级市场通常位于大中城市和重要物流节点城市,辐射周边二级市场。
电子结算推行的问题分析
(一)总体层面的问题
按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分类,首先要对推行集中电子结算的环境总体诊断,从市场的硬件环境、经营品类、经营方式、商户群体、辐射范围等方面对具备的条件和面临的困难进行系统的分析,逐一罗列问题及解决对策。
笔者通过对各市场的学习调研了解到,集中电子结算服务的模式有多种方式,各批发市场也不尽相同,本文描述方式主要是指以果蔬类为代表,系统自动收录交易双方每笔交易记录的交易方式,由于各推行主体和市场环境差异较大,笔者总结以下看法,并未作具体分析,也并不代表正确观点。
1.要具备基础的硬设条件为提供信息设备安装环境,搭建集中结算服务平台。
2.专业市场和一级市场经营品类较少,单笔交易量大,交易规律性强,参与交易的双方对电子结算的认知度高等特点,相对于综合市场和二级市场推行难度低。
3.不管哪类市场,原有商户的交易方式或习惯也是影响集中电子结算的重要因素。
4.市场在该区域内是否具有相对的唯一性,自我诊断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可以采取适度干预的措施促进推行。
5.新建现代市场在交易设施和流程上能更好地服务于集中结算,为交易双方提供更便利、快捷的服务。
(二)推动主体层面的问题
集中电子结算平台的推动主体是指市场管理者,市场管理层也是影响能否实施成功的关键因素,如果市场管理者对集中电子结算服务平台没有系统深刻的认识,或者推行的态度不够坚决,遇到困难或有损市场眼前利益的时候,容易半途而废。
(三)交易参与主体层面的问题
交易参与主体指的是在交易过程中的买卖双方,这个层面的问题是核心问题,推动主体是交易规则的制定者,参与主体是交易规划参与执行者,推动主体的市场管理方与参与主体的被管理方商即相互依存的鱼水关系,又是利益博弈的对立关系。核心问题就是来自于制定交易规划的管理方总是会站在自己的利益上思考问题,并修订规则,而商户由于认为或担心利益被损害而总是抵触集中电子结算的推行。
(四)推行实施过程中具体问题分析
在集中电子结算推行中,在以上罗列的问题中,关键问题是交易双方的参与问题,由于交易模式的改变,参与双方有较大的抗性,许多市场推行中被迫卡壳在这个环节上,笔者结合周口黄淮市场推行中的遇到的问题,归纳总结如下。
1.批发市场内部分商户文化层次不高,偏好传统的对手交易和现金结算,对电子结算存在不配合、抵触现象。商户认为服务卡内资金余额没有现金直观清晰,心理上不够踏实。对新事物接受程度低,不能熟练掌握交易一体机的操作以及圈存圈提等资金划转操作。
2.交易双方不想让市场知道他们从哪进货、又卖到哪里,什么价位、赚多少钱等信息,顾虑客户资料泄露,与市场是合作和竞争的关系,不愿参与电子结算。
3.参与交易的买卖双方但心市场管理方通过交易提成等方式收取服务费,提高自己的经营成本。
4.部分商户文化程度不高,对集中电子结算平台的认识和操作不足,不愿意接受新事物。
5.每种商品交易的特点不同,系统设计很难面面俱到,所以部分商户认识不够快捷方面,表现为不愿意参加。
电子结算推行的对策建议
1.长期宣传动员,告诉商户电子结算的好处以及参与电子结算可以为商户提供年销售报告,并指导商户来年资金准备、存储备货提供预判断等好处。
2.分期分阶段对商户进行培训,指导商户从开办卡到结算付款等一系列流程培训以及传授商户电子结算的操作和保养方法。
3.在试运行阶段,找出软件与实际操作的矛盾,并完善该系统,使商户操作更加便捷。
4.制定电子结算奖励政策,设立卖方单品奖励、单批奖励、总额奖励,买方开卡奖励、交易奖励以及每月参与奖励等多种奖励。
5.运行一段时间后,设立门岗稽查,有弹性地适度干预,并设立投诉专区、上访专区,及时处理好商户矛盾。
6.电子结算后台处理数据及时反馈给商户,帮助商户查找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商户经营。
电子结算系统相对复杂,市场在推行中也反反复复、摸索前进,以上主要结合黄淮市场集中电子推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归纳总结。
王战胜,河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周口市黄淮物流港农产批发市场总经理。
李丰君,郑州外国语学校在校生,2012年参与市场电子结算建设工作。
黄淮农产品市场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农业部定点市场,农业部、商务部农产品价格信息监测重点市场,商务部、财政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市场,商务部首批全国32家农产品集散地市场、开拓农村市场重点联系单位,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试点市场,工商总局全国诚信文明示范市场,全国综合批发市场50强,河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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