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伊始,国家出台《意见》加强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透露出多重积极信号。一是国家在助推“三农”转型升级、快速发展上再加码、再发力;二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工作重心有向农村倾斜的迹象;三是随着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到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继拉开帷幕。
随着《意见》的深入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未来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会得到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将日趋完整、产业功能更加多样、产业业态更加丰富、利益联结更加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这也势必带动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但是在没有合理规则、稳定秩序的前提下,农民在一二三产业的发展中很可能处于从属的劣势地位。这不仅不利于农民增收、产业增效,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贫富差距,而且还可能带来农业、农村的不稳定。对于这一状况,尤需警惕。要在农村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势必要打破这些劳动者的身份界限,让他们共同参与到这项产业结构性改革中来。必须要确保农民在产业融合中始终处于“主人翁”地位。
要把一二三产业融合这一好事办好、办实,必须确立科学合理的规则,加强过程的管控,首先,政府应依市场和法治原则制定产业融合中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规则。要结合农村现有的土地、房屋及其他相关政策,划定保护“红线”,保护产业融合进程中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要建立相应的利益诉求机制,让农民充分表达利益诉求,使其意愿得到充分尊重、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其次,政府及相关方面应合力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尤其要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引导农民具备相应的产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应加大对农民的保障力度,主动帮助农民降低市场风险,让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
再次,应提高农民的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他们的增收致富本领。引导农民完成从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的转变,激发出他们的内生动力,适应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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