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浙江省农业农村系统有序推进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积极探索有效途径,激活闲置农房多功能价值,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推进富民强村。截至2025年一季度,全省累计盘活闲置农房23.39万幢。
注重底数摸清,夯实盘活基础
构建政策体系。将“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列入浙江省农村十大重点改革任务,健全盘活利用政策体系、评价体系,系统规范闲置盘活工作。指导全省65%以上的市、县制定完善盘活农村闲置农房指导性文件,明确闲置农房的内涵要义、盘活模式、利用路径、扶持政策等内容,如绍兴市已先后制定相关政策文件10个,构建政策矩阵。
开展调查摸底。开发建设农村宅基地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摸清“一户多宅”、闲置资源及盘活利用等基本情况。据摸底调查,全省共有闲置农房22.20万幢,其中10万幢为长期闲置,12万多幢为季节性闲置或部分闲置。
促进资源流通。推动建立闲置农房资源库,利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农村闲置农房资源信息公开、发布。依托“浙交汇”数字化平台为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提供全流程服务。推动“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应用在绍兴市、舟山市及27个县(市、区)先行先试,农村闲置农房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竞价等功能全部上线。
注重模式创新,推动乡村发展
推行改造利用。在保持农村闲置农房结构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融入“餐饮+”“民宿+”“旅游+”“文化+”等理念,经过微改造后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据调查统计,发展餐饮民宿的占比达36.3%;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产业融合发展的占比32.1%;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的占比9.9%;发展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的占比3.6%;剩余为其他类型。支持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开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食堂、居家养老服务站等。
强化保护利用。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古建筑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深入挖掘当地的农耕文化、非物质文化等特色资源,形成以研学、旅游为核心竞争力的利用模式。如绍兴市整市域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涌现出柯桥区平水镇“王化模式”、新昌县东茗乡“六看东茗”、上虞区岭南乡三村联盟等一批盘活典型。
注重机制优化,促进农民增收
拓宽经营方式。鼓励农户以自主经营、出租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盘活闲置农房,一些地区由农户自愿委托村集体统一出租,扩大发展空间,增加经营效益。据调查,全省出租盘活占比为79.6%,自营盘活占比为11.67%,合作经营盘活占比为2.3%。
引入多元主体。在村集体主导下,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带动经营增效、农民增收。海盐市澉浦镇六里村朱家门古村落通过盘活农房打造农创空间,吸引农创客20人创业发展,各类业态年创收近2200万元。
科学分配收益。科学处理村集体、农户、承租方三者利益关系。在充分保障各方权益的同时,指导各村规范合同,制定科学合理的租金标准。如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岔路口村与承租方约定,承租方每年向农户支付房屋使用费20~ 25元/平方米,向村集体支付相关费用为5元/平方米。
(作者单位: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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