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能,应着力激活这些资源,推动其成为引领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抓手。乡土文化既不能被固化为“静态的传统”,也不能被商业化裹挟成“表演性的符号”,应当在“再保护”“再创造”“再发展”的路径中,焕发具有人民性、时代性、实践性的文化新动力。
坚持“保护优先,活态传承”。一是强化整体性保护。树立“保护也是发展”的理念,将乡土文化保护纳入乡村振兴整体规划。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古村落、古建筑群实施整体性保护,保护好其依存的原生自然环境和人文生态。构建涵盖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认定、记录、建档及监测预警的完整体系。依托《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培育多元传承主体。着力提升传承人技艺水平与传承能力,落实荣誉激励与物质保障。积极引导返乡青年、乡村能人、文化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传承。培养青少年群体对乡土文化的认同感与传承兴趣。强化村民主体地位,让其成为乡土文化保护的守护者与受益者。三是创新传承方式。运用数字技术对濒危项目开展抢救性保护与数字化传播。支持在传统节庆、民俗活动中合理融入现代元素,增强其吸引力与参与度,促进乡土文化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自然延续与创新发展。
深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一是赋能乡村特色产业。精准挖掘地域文化特质,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与农业、旅游、康养、教育等深度融合。如依托传统工艺打造特色手工业;依托古村落、特色民居发展文化主题民宿、研学旅行、写生基地;依托农耕文化、民俗节庆开发农事体验、沉浸式民俗游;依托地方特色美食发展餐饮产业链。二是嵌入基层治理与生活实践。深入阐释、弘扬乡土文化中蕴含的优秀道德规范,例如村规民约的自治作用、家风家训的教化功能,将其有机融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移风易俗、加强乡村文化建设的全过程。有效发挥优秀乡土文化在涵育文明乡风、塑造良好家风、滋养淳朴民风方面的独特作用。三是创新文化表达与传播方式。积极引导运用现代艺术语言、科技手段对传统艺术形式、文化符号进行创造性演绎与传播,使其更契合当代审美趣味与信息传播规律,提升乡土文化的表现力、吸引力、影响力与传播效能,拓展其时代生命力。
强化“党建引领与多方协同”,凝聚传承发展合力。一是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宣传、保护乡土文化;组织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着力推动文化传承与组织振兴深度融合、互促共进。二是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协作机制。政府应加大政策供给与财政投入,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搭建高效服务平台。鼓励高校、研究机构、文化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志愿服务、项目合作、公益捐赠等多种形式深度参与。引导市场主体在尊重文化本真性和核心价值的前提下,进行可持续地活化利用。三是激活乡村文化内生动力与发展活力。 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与首创精神,激发其文化自信与文化主体意识觉醒。支持成立民间文艺团队等各类组织,确保农民真正成为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导力量与受益者。
(作者单位: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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