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认真贯彻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完成40个乡镇443个村19.37万户农户385.74万亩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颁证。为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中卫市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企业等社会投资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的通知》,从严格土地流入主体资格审查、规范审核评估程序、强化合同和台账管理、建立土地流转上限控制、落实风险保障金制度、积极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风险防范,同时积极加大土地纠纷调处力度,确保土地流转安全顺畅,保障农户利益不受损,有效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严守底线原则 合理引导农村土地流转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户在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意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充分体现有偿使用原则,不搞强迫命令等违反农民意愿的硬性流转。
坚持“履约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强工商企业等社会投资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风险防范,强化诚信履约意识,提高履约能力,防止发生拖欠流转费、弃耕抛荒、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等行为,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和工商企业等社会投资合法权益。
坚持“便民便企高效”的原则。严格规范工商企业等社会投资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程序,持续优化管理与服务,着力打造流程更简化、办事更便利、服务更规范、效率更快捷、群众更满意的高质量服务窗口。
坚持“规模适度经营”的原则。按照“合理布局、形成规模、彰显特色”的思路,紧紧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坚持走多种联合、合作方式流转以及相对集中、连片开发经营之路。
坚持“联农带农富农”的原则。创新合作模式,通过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推行“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村集体+企业+农户”等多种联农带农运行方式,将村集体和农户牢牢粘在产业发展的链条上,让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利润,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
强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严格流入主体资格审查。对流入主体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流入方的资金技术实力、信用情况、经营能力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规划等。
规范审核评估程序。根据流入主体资格审查内容,由流转地所在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所)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流转服务点)采取书面报告、专题座谈、现场查看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围绕审核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涉稳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评估。土地流转所在乡(镇)或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评估报告,对审核评估事项作出“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强化合同和台账管理。乡(镇)政府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加强合同管理。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须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使用全区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和委托流转协议示范文本,根据流转情况及时更新土地流转台账,在镇、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并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确保土地流转信息及时准确可靠。
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市、县(区)、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宣传贯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价格指导、政策咨询、合同签订、委托流转、纠纷调处等服务。
健全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落实风险保障金制度。县(区)、乡(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引导社会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在流转合同中明确土地流转用途、风险保障、土地复垦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明确要求社会投资租赁农地应先付租金、后用地,当年流转费需全额兑现,并按下一年度土地流转租金的10%~30%给村集体缴纳风险保障金,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租赁合同期满租赁者无违约行为的,风险保障金应当及时予以退还。各县(区)按照“专款专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制定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积极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区)、乡(镇)进行土地流转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强化流转合同的履约监督,引导流转双方依法依规解决流转矛盾。每年对租赁农地经营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租赁土地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流转承包地用途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和社会投资禁止租赁和经营农地。强化农地使用监管,对于土地撂荒的,可停发农业补贴并责令整改;对于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可以依法解除农地租赁合同;对于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耕地的,联合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加强土地流转纠纷调处工作。高度重视土地流转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加大信访调处力度。建立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及乡村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综合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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