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蒙自市土地肥沃、资源丰富,属典型的高原农业地区。近年来,蒙自市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秉持“调解优先、仲裁保障”的原则,稳妥处理各类土地纠纷。从2021年至2024年,农村土地纠纷调处率由93%提高到98%,保障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注重队伍建设 加强仲裁力量
(一)设立仲裁委员会,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原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要求,市政府办下发了相关文件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全面建立了村组协调、乡镇协调、市级仲裁的“三级联动”机制,形成了市、乡、村分级负责的土地矛盾调处格局,力争使矛盾调处在一线,化解在基层,为依法依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调整充实了仲裁员。蒙自市组建的农村土地承包组成人员有仲裁委20人,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聘请了20名仲裁员。二是各乡镇按照确权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并完善了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三是村级按要求组建了调解小组,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和老干部老党员组成,村组明确了纠纷调解人员,一般由小组长具体负责本村的纠纷调解,调解员由小组长或村民代表组成。对村内的承包经营纠纷矛盾进行调处和化解。
(二)建立多部门联调机制,开展联合调处。在仲裁案件办理过程中,市级、乡镇、村组密切配合,联合调处,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问题不上交”,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一是横向联合调处。通过主动联系司法、法院等部门,沟通协作,健全以“诉调对接”为主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渠道调处纠纷的工作机制,努力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在基层。二是纵向联合调处。对一些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或难点问题,基本形成了由市级、乡镇农经部门共同协调,市级、乡镇、村组等相关部门多部门联合调处的机制,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纠纷化解。
二、注重服务群众 切实开展案件调处
注重服务群众。在案件办理中,市仲裁委深入村委会、村小组调查,由于当事人多是老人、妇女,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市仲裁委就近选择调解仲裁地点,依靠村级调解小组及调解人员开展。本村或家庭内部土地纠纷以调处为主。
三、注重制度创新 增强调处效果
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蒙自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初步形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调处机制,总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实行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巡回与定点相结合,有效化解了土地矛盾纠纷,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建立健全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了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
三是转变了政府职能,成立了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缓解了各级政府的压力,切实改善了干群关系,特别是涉及宅基地的相关纠纷,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共同执法,确保合理、合法调解事件。
四是“以案释法”,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农村土地纠纷的调解与仲裁既是当事人依法维权的过程,也是农经职能部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宣传、贯彻落实的过程,不断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过程。也促进了农经职能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由单纯空洞的说教变得更加生动现实,通过庭审调查、庭审记录、维持现场秩序、各种办案设备的使用、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内容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人。
五是仲裁裁决注重规范程序。整个案件受理、庭审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并先后印制了各种规范的仲裁法律文书,有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一些纠纷的调解、仲裁,干部群众参与旁听人数多,教育面大,实现了“办好一案、影响一生”的良好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云南省蒙自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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