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指出,建立健全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结合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特点,分析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其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服务社会化是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应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作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鲜明特征
经营体系强是农业强国的重要标志,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与传统农业经营体系比,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在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组织形式、作用效果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具有鲜明的特征,突出的表现是“四化”。
集约化。这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标志。传统农业经营体系内,农户一般缺乏资金、技术、信息等资源,主要依赖增加劳动投入提高土地产出率。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挥资金、技术、装备、人才、信息等优势,有效集成利用各类生产要素,合理增加生产经营投入,大大提高农业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专业化。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提高和农业分工分业发展,专业化成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突出特点。无论是种养、农机等专业大户,还是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一般都根据自身的禀赋条件,集中于其最擅长、最适合的某个领域、品种或环节,或者是小农户嵌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均从事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而提高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
组织化。这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目前,我国有2亿多农业经营户,其中小农户约占98%,经营耕地面积占比70%左右。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这个情况在相当长时期内还难以根本改变。实践证明,小农户、家庭经营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业现代化并不对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注重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带动作用,注重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小农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有效拓展小农户增收空间,从而促进小农户加快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社会化。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是农业生产过程的现代化。在我国,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依靠集中服务的方式,实现农业生产过程的现代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各类公益性服务机构和经营性服务主体为农业发展所提供的生产性服务,涉及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涵盖金融保险,具有领域广泛、内容丰富、主体多元的鲜明特点。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兴未艾,已成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支撑力量。实践充分证明,农户家庭经营加上完备的社会化服务,既保留了农户独立的产权主体和经营主体地位,又使从事农业变得相对轻松容易还节本增效;既符合我国国情农情,又适合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因此,必须把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一个战略性大产业加快发展。近年来,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等政策文件陆续出台,农业社会化服务蓬勃发展。据农业农村部统计,2024年全国有109.4万个经营性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年服务面积超过21.4亿亩次,其中服务粮食作物面积16.1亿亩次,服务小农户9400多万户,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数量占比超八成,形成了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发展格局。实践证明,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当前多种经营方式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新要求
当前,“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科研院所”等多种经营方式,既是农业经营体系持续发展的重要表现,也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完善的具体体现。从各地实践看,各类主体、多种经营融合发展,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发多元,要求也不断提高,突出表现在加快培育主体、拓展服务领域、加强行业规范等方面。
加快培育主体方面,要培育农业服务公司、合作社、服务专业户等多元化服务主体,推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创新服务模式、组织形式和利益机制,实现服务增效、快速发展。
拓展服务领域方面,要在巩固扩大粮棉油糖服务的基础上,推动向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经济作物和畜禽养殖等领域拓展,由产中服务向产前和产后环节延伸,扩大服务覆盖面。推进资源整合,积极盘活设施、装备、技术人才及各类主体,健全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破解生产主体共性难题。
加强行业规范方面,要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强化典型示范,选树一批“农管家”“田保姆”“托管能手”等鲜活样板和典型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服务社会化是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关键
分工分业是现代化农业的典型特征。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带来分工分业的结果,也是促进我国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途径,某种程度上也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关键。
一方面,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无论是欧美大规模农场,还是东亚小农,社会化服务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普遍形成了政府部门、市场力量、社会组织分工协作、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供给机制。以经营性服务为例,在欧美国家,绝大多数家庭农场都加入1个或几个农民合作社,合作社为家庭农场提供全产业链服务。当然许多家庭农场除做好自身生产经营之外,也对外提供服务。资料显示,美国14%的家庭农场提供农机作业服务,16%的家庭农场购买农机服务。法国2021年共有14956个从事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农业服务公司(ETA),主要为农民提供种植和养殖服务,年营业收入55亿欧元,平均每个公司年营业收入近37万欧元。在日本、韩国等以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方式为主的国家,主要由半官方性质的农协为农户提供供销、技术等经营性服务和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等公益性服务。
另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我国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我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人多地少”的土地现状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各地都像欧美那样搞大规模农业、大机械作业。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很重要的一条途径就是在土地经营权不流转的情况下,通过服务集中的办法把千家万户农民干不了、干不好、不愿干的农事环节集中起来交给服务组织去干,服务组织把先进品种、技术、装备、组织形式和人才资金等现代要素导入农业,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结合。这是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推进农业方式转变,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实践表明,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集中采购生产资料,进行机械化连片作业,订单溢价回收优质农产品,能够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实现节本增效同时,将小农户分散化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顺应基本国情农情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的实现路径,是顺应现代农业发展、契合农业经营体系不断完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个大产业。随着现代农业不断成长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将会越来越专业化、组织化和集约化,在推动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助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作用
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基于我国大国小农基本国情和农情,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条重要路径,其中农业社会化服务扮演着重要角色。为更好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作用,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进多元服务主体共同发展。社会化服务主体既包括农技推广、农村经营管理等公益性服务机构,还包括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等经营性服务主体。实践中,各类服务主体没有高低、优劣之分,而是从各自属性出发,发挥不同功能作用,都有适宜的发展空间和擅长的服务领域,要鼓励各类服务主体找准定位,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提升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各环节的支撑能力。对于服务专业户和家庭农场,重点是发挥其核心示范作用,为周边小农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对于农民合作社,重点是发挥其合作经营、组织带动的优势,对内服务农民成员,对外惠及更多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对于农业服务企业,重点是发挥其资本密集、运作高效的优势,将先进的科技、装备等要素导入小农生产。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是发挥其居间服务优势,扩大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面。
二是补齐社会化服务的短板弱项。服务好小农户。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但经营规模小且地块细碎,服务成本高。许多服务主体拥有先进的农机、技术等要素,服务质量较高,在服务过程中要摒弃“嫌小爱大”偏见,既要愿意为规模经营主体或集中连片的土地提供服务,也要乐意为小农户提供优质服务。服务好粮油生产。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也是“三农”工作的底线任务。全国粮油等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大,但由于生产成本高,比较效益低,导致一些农户不愿种或是粗放种,亟需社会化服务予以支撑。加快发展丘陵山区社会化服务。据统计,全国丘陵山区县耕地面积约合7亿亩,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35%,在保障粮食生产、农民增收等方面占有重要地位。但丘陵山区田块小,坡度大,细碎化严重,加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育滞后,导致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对此,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指导服务、典型示范、财政支持等方面下功夫,加快补齐短板弱项。
三是着力发展作业环节的农业生产托管。从规模经营的形势看,土地流转模式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替进城农民或兼业农民搞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是服务主体在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帮助农民搞农业”。社会化服务表现形式多样,其中农业生产托管聚焦产中作业环节,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完成或协助完成,体现“帮助农民种地”的特征。近年来,农业劳动力短缺、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导致农户无力自主完成农业生产作业环节,在经济上也不划算,越来越多的农户选择退出产中环节,将其委托给服务主体去完成。对于实践中先后出现的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等概念,应当科学区分不同托管模式,明确相应的发展政策。对于单环节托管,要鼓励发展。单环节托管是农户接纳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转变经营方式的第一步,也是多环节托管发展的基础。对于多环节托管,要作为发展方向。从服务主体角度,多环节托管更能实现农资集中采购、农机连片作业、技术集成应用,从而产生服务规模效益,但服务规模也要讲求适度,与自身服务能力相匹配。农户普遍表示多环节托管省心省力,也能节本增效。要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围绕产中的耕、种、防、收等环节,发展单环节、多环节等多种托管模式,将农机、农技等先进要素导入小农生产,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四是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规范发展,是保护服务供需双方特别是小农户权益的重要手段。实践中,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推广应用还不多,服务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要加大力度推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快制定服务标准,着力推进社会化服务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服务双方权益,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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