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陆良县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全力推动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不断提升全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和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水平。
健全服务体系。陆良县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工作体系,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县、乡(镇、街道)两级均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社区)均设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站,进一步明确县、乡(镇、街道)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职责及村(社区)土地流转服务站职责,为全县土地流转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截至目前,全县共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1个,其中:县级1个、乡(镇、街道)级10个,11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均挂牌并启用印章,县、乡(镇、街道)两级共配备土地流转工作人员18名。
完善管理制度。结合各级巡察反馈的问题及工作实际,陆良县重新修订并出台了《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土地流转工作程序、流转规模、流转期限、经营主体资质审查、风险防范、租金管控、合同管理、登记备案等相关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乡(镇、街道)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实施细则。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等有效方式,有力促进了全县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强化合同管理。陆良县在农业农村部示范合同文本的基础上,结合陆良工作实际,制定了陆良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合同文本,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大力推广使用,抵制口头流转和其他私自拟定的合同文本。截至目前,全县共使用统一格式的示范合同文本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2165份,占纳入土地流转台账管理的合同总份数的59%。
控制流转规模。陆良县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加强对土地流转规范管理,严格依照中央、省、市适度规模经营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生产条件和耕地现状等因素, 研究确定本地土地规模经营适度标准,严格控制土地流转规模。截至目前,全县共3376个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其中:2026个经营主体所经营的土地面积在100亩以内,占总数的60%;844个经营主体所经营的土地面积在100~500亩之间,占总数的25%。
防范流转风险。结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陆良县建立了风险保障金、土地流转租金管控及土地流转合作经营等风险防控制度。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按照不低于一个年度的土地流转租金进行一次性缴纳,复耕保证金收取标准由土地流转双方根据经营主体的产业规划布局进行测算后确定。按照先付租金后用地的原则,将土地流转租金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并严格按照《陆良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截至目前,全县共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4308万元,收缴复耕保证金7494万元,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9个家庭农场和217户种养大户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社会资本(企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作者单位:云南省陆良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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