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适应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新形势,陕西省岐山县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风险防范和监管服务,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流转。近期笔者所在单位组织力量深入各经营主体及镇村组进行调研,下面结合调研情况谈谈强化服务管理,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的做法。
一、基本情况
岐山县耕地总面积55.94万亩,家庭承包耕地面积48.79万亩,机动地7.15万亩。截至目前,全县流转面积19.2万亩,其中,流转后用于种粮的面积15.77万亩,占82.1%。岐山县确定的适度规模经营流转最小面积为100亩,涉及515个流转主体,均已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从流转经营主体来看,100亩以上耕地流转主要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和企业五大类,其中流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6.93万亩,占36.11%;流转给家庭农场的3.31万亩,占17.28%;流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1.49万亩,占7.81%;流转给种植大户的4.34万亩,占22.63%;流转给企业的3.10万亩,占16.17%。从流转方式、价格期限来看,具体流转价格受流转方式、规模、区位、水利等条件影响。全县以出租为主,流转费用最低在旱塬地大约500元/亩,最高在基础条件好水浇地950元/亩。此外还有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多为熟人、亲戚之间转包代耕,自发流转大都口头协议,流转价格最低300~500元/亩,面积0.87万亩,占9.1%。集体机动地由于为了发展集体公益事业,流转期限一般较长,超过10年以上,农户承包地流转期限基本与剩余二轮承包期限一致。
二、主要做法
(一)搭建组织服务体系,保障土地流转。岐山县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县镇两级均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推介、审核、示范合同文本提供、合同备案登记、交易鉴证、风险审核、平台管理等工作。各村也有专门负责土地流转及纠纷调解人员。县上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各镇成立了纠纷调解委员会,所有行政村全部组建了调解小组,初步形成了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确保全县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较少矛盾纠纷。
(二)出台相关制度文件,指导规范流转。岐山县先后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关于成立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核备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土地流转的风险审核办法和流转合同的备案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分级审查备案,实行土地流转县镇村分级审核制度。建立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动态监测、风险防范等机制。
(三)坚持原则,规范流转行为。坚持土地流转依法自愿有偿、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不能搞行政命令,人为垒大户。当前随着城镇化深入推进,据调查,全县农村有10%农户进城落户,需流转自家承包地;有70%农户自留1块口粮田大约1~2亩自己耕种,以保障家庭生活需要,其余田块需流转;有20%农户常年在家附近务工,没有流转意愿,自己耕种。根据目前农村实际,县上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先导作用,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鼓励群众“互换并地”,先由村集体组织把村民承包地流转过来,再由村集体组织统一对外进行发包,这不仅有效避免了农民自发流转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保障了群众和受让方的利益,而且有利于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维护。全县积极推行“村级主导、群众自愿、规范有序、流转顺畅、风险可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四)简化程序,提高流转质效。实行土地流转分级审查备案制度,流转30亩及以上100亩以下的,由镇政府组织审查备案;流转100亩及以上500亩以下的,由镇政府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流转500亩及以上的,报县政府审查备案,重点审查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给群众提供土地流转示范合同文本,进行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并纳入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对涉及集体机动地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程序进行。
三、对策建议
(一)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要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县镇村各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落实人员,加强督导检查。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国家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知法、懂法、用法,让农民意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引导农民增强规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积极性、自觉性。
(二)强化服务管理,规范流转行为。健全完善县镇村流转服务体系,明确专人负责,配置必要设施,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合格格式文本提供、流转登记、合同鉴证、纠纷调处等服务。建立镇村土地流转台账,规范流转合同。对集体机动地流转坚持民主程序到位,农户委托流转充分遵从农户的意愿,做好宣传引导,完善委托程序。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管理,督促转入方及时履行合同,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及时处置。
(三)建立信息化平台,加快土地流转。结合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利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窗口,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信息的采集发布、价值评估、合同鉴证、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托土地确权成果建设土地流转信息系统,为供需双方提供一个信息交流、共享的平台,既实现信息化服务,又实现有效监管。同时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加强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的妥善保管,从而有效防止和化解矛盾纠纷。
(四)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推动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要针对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地发展社会化服务主体的作用,服务生产实际,解决种植大户和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发展生产的后顾之忧,推进适度规模生产,有效解决农业规模小、效益低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和利用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的示范带动作用,遵循群众意愿,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因地制宜地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作者单位:陕西省岐山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