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多年来,江苏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正确把握适度规模经营与粮食安全、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粮食安全,要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让农民能获利、多得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仅能促进粮食生产,还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具有重大意义。
(一)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粮食单产,从粮食总量提升角度促进粮食安全。选择合理的经营规模,可以让经营主体有能力有精力有耐心高质量完成各项田间管理工作,提高各种技术手段到位率,通过精耕细作提高单产水平,进而促进全省粮食总产量的提高。
(二)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稳定种粮主体,从土地合理利用角度促进粮食安全。适度规模经营能够让种粮主体获得相对稳定和体面的收入,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性较高,避免频繁更改种植类型。此外,若经营周期短,主体频繁更换,为追求短期收益,可能会造成不合理耕作现象。
(三)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培育更多经营主体,从人才留村角度促进乡村振兴。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现阶段,江苏省务农劳动力数量依然庞大,经测算,仍有超300万户左右小农户。同时,随着城市产业发展趋于饱和,人才和资本开始下乡,带动了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兴起。土地是农村重要的生产资料,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可以让有限的土地为更多的群体带来发展机会,在乡村留住更多的人才。
(四)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减少收入差距,从共同富裕角度促进乡村振兴。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将农民自愿流转的土地划分为合理的经营单元,让愿意从事农业经营的群体收入增加。个别地方有几千亩甚至上万亩的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可能不利于农村社会的公平发展。
二、因地制宜把握适度内涵,持续强化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导向
适度规模经营旨在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生产效率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从江苏省实际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要从引导土地科学有序流转、考虑地区差异把握适度标准精准施策以及培育适度规模主体这三个角度考量与实现。
(一)兼顾流转双方的长短期收益,探索土地租金合理形成机制,引导土地科学有序流转。一方面加强政策引领。2014年,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后,江苏省印发相关实施意见,提出具体举措并明确要求确保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2023年4月,修订后的《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原则、价款、合同、登记以及流转受让方的条件、权益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目前全省承包土地流转面积超过3300万亩,其中2000多万亩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占比60%以上。另一方面由点带面探索租金合理形成机制。江苏省以保证承包农户合理土地出租收益和粮食规模经营户合理经营收益为目标,探索土地租金合理形成机制,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将粮食规模经营土地租金稳定在合理水平的办法。若流转价格高,流出方农户表示欢迎,但地价挤压经营主体合理利润后容易造成土地不合理利用、应对风险能力下降,容易出现“弃田毁约”现象。盐城市亭湖区每年一次,在对样本家庭农场前三年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基础上,确定种粮土地租金的浮动区间,由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统一发布。一旦招投标价格触顶(或触底),则启动熔断机制,由无过错的原承租方优先续租。泰州市姜堰区从实行分级准入、设置规模上限等方面入手,强化市场准入前置审查,力求做到主体适宜、规模适度,成交均价每年每亩保持在980元左右,种粮家庭农场经营总面积占土地流转面积的68.7%,平均经营面积305.3亩。
(二)坚持比较效益优先,把家庭农场作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主体,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由于粮食规模经营的机械化程度高、经营风险相对偏低,加上政策支持力度相对较大,家庭农场种粮积极性较高、种粮偏好稳定。监测数据显示,种植类家庭农场粮食作物面积占比平均高达80%。这表明从农业比较效益看,粮食仍然是种植类家庭农场首选。因此江苏省坚持把家庭农场作为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主体,加以政策引导和支持。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为全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引导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单个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大规模集中土地经营权。二是加强示范引领。2019年,农业农村部强调,要引导家庭农场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包括当地的资源情况,来实现最佳的规模效益。江苏省在制定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条件时,与时俱进调整完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适度”标准,引导家庭农场把握适度原则,2018年,将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粮食生产类)面积标准上限从300亩提高至600亩,2020年进一步调整至300亩以上,鼓励家庭农场追求最佳规模效益。三是探索补贴政策。支持部分地区针对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中青年家庭农场主,通过农场主自愿缴纳、财政予以补助的方式,大幅度提高养老金保障水平,一定程度提升种粮积极性和稳定性。
(三)坚持因地施策,探索规模经营“度”的标准,推动适度规模经营良性发展。一方面研究省级度的内涵和标准。粮食适度规模是能够使种粮主体收入与其家庭全部劳动力外出打工收入相当的经营规模,让从事家庭农场成为体面的职业,既能保证种粮专业户专心种粮,又能实现粮食生产和就业的最大化。2014年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提出100~300亩的江苏标准,并作为财政补贴依据。2023年根据生产条件、收入水平等变量进行重新测算(2023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3211元、农村户均3口人测算,农户从事粮食规模经营的适度收入19万元。监测的70个粮食类样本家庭农场2023年稻麦两熟亩均净收益在400~500元之间),结果显示,粮食规模种植的适度标准在380~475亩,因此江苏省把400~500亩作为当下从事粮食规模经营的适度标准。同时鼓励地方因地施策把握度的内涵。适度规模经营的核心在于把握好不同条件下的合理区间,确保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江苏省各地土地资源、务农意愿等条件不尽相同,在引导适度规模经营上也是因地施策。从提高单产角度开展适度规模引导。如镇江市设立规模经营主体单产提升奖补资金,2023年落实奖补资金500余万元,引导经营主体将关注点从规模转向单产,2023年粮食单产476.20公斤/亩,增加3.07公斤/亩。苏州市建立以提高单产为目标的适度经营规模引导机制,重点引导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向适度规模效益方向发展(一般在200~500亩左右)。从防范风险角度开展适度规模政策引导。如泰州市为防止规模过大带来经营风险,对过去流转面积超过500亩的土地流转项目,在双方依法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缩减土地流转规模。泰州市姜堰区提出首次流转土地且无粮食规模种植经验的,流转面积控制在 200亩左右。
三、关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一)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因地制宜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无论是从保障粮食安全,还是从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角度,实践证明,家庭农场都是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最佳模式。但目前家庭农场发展还存在生产经营成本普遍较高、土地租金不稳定、建设用地紧张等困难,当下应当积极为家庭农场排忧解难,将家庭农场发展导向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高转变,让家庭农场在粮食安全上承担更大责任、作出更大贡献。一是深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进一步畅通农村土地经营权在各类主体间自由规范流转渠道。二是积极探索并稳妥实施土地流转租金限价保护办法,确保土地租金稳定在合理水平。三是引导地方规划和扶持家庭农场集群服务中心、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提供配套服务。
(二)健全粮食生产补贴机制,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有效性。目前粮食生产补贴名目多,标准高,《江苏省2024年粮油生产扶持政策清单》中已明确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以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为目标,重点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这一补贴政策对适度规模的导向性还未直接明确。建议,一是继续加大农业补贴力度,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并稳定政策调控预期;二是探索构建农业补贴同粮食生产及规模程度挂钩机制,让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者多获益;三是发挥好农业保险的政策属性,实现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县域全覆盖;四是鼓励各地出台针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作者单位: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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