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农村基层干部行为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着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举措,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实的纪律保障。
2011年颁布施行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规范履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与工作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党中央适时修订《规定》,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新修订的《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织密织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制度笼子,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夯实基层基础、提供坚强保障。
新修订的《规定》,回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农村工作情况的发展变化,细化完善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要求。适用范围进一步拓展,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纳入其中,实现监督无死角;行为规范打破原有体例,按强农惠农补贴发放、集体“三资”管理等8大领域分类,列项细化“负面清单”,使廉洁履职要求更加清晰具体,便于干部遵守和群众监督;管理监督机制全面升级,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村级决策制度,到引入信息化监管、完善报备制度,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体系;责任追究方面,既坚持从严管理,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又注重激励担当,通过建立澄清正名和跟踪回访机制,为干部卸下思想包袱。
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农村基层干部肩负着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村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使命,要主动学深悟透《规定》精神,将纪律红线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日常工作中,要勤掸“思想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多思“贪欲害”,警惕诱惑侵蚀;常破“心中贼”,坚守廉洁底线,做到心有敬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内无妄思确保外无妄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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