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我对挂职期间的联系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了一些粗浅的认识和思考。
一、“民富村穷”的特色农业村
前北宫村地处平谷北部山区,村域面积7.36平方公里,538户人家,1560人。该村是全区最早种桃的村,素有“平谷大桃发源地”之称,目前大桃种植仍然是主要产业,且“户户有地、家家种桃”,绝大多数农户处于分散经营状态,属于典型的传统农业村。
一是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近年来,村集体稳步推进大桃产业提质增效,推行“互联网+大桃”模式,引导村民进行电商销售,持续拓宽市场半径,提升话语权、定价权。2024年,全村农民电商销售占比普遍达到60%以上,人均可支配收入约3.5万元,其中种桃收入约1.8万元。
二是村集体经济底子薄。长期以来,前北宫村面临集体资源资产匮乏难题,长期处于“空壳”状态,集体经济发展缺少必要的资源基础。据了解,该村曾有一部分机动地向村民发包,但由于种桃效益好,在村民强烈要求下,这些机动地发包到期后已全部承包到户。目前,全村经济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百万亩造林补偿款。2020年,村集体整合荒山荒坡等资源共计224亩,参与百万亩造林工程,按照每亩1400元/年、逐年递增50元的补偿标准,2024年获得补偿收入35.8万元。二是高端民宿租金。2022年,村集体收回一处因流转不规范而闲置的空地,结合文化旅游资源进行盘活利用,引入民营企业打造高端特色大桃民宿,每年固定收取租金6万元。2024年全村村集体总收入41.8万元。
二、集体经济发展困境重重
一是资源不足困境。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村集体缺少经营性资源资产,家底薄成为制约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村干部坦言:“尽管有些年纪太大或举家迁出的桃农,果园已经撂荒或交由亲朋免费打理,但集体想统一起来经营,每亩流转费低于4000块钱是不可能的”。此外,集体想要收回原有的建设用地、部分厂房和小学校舍等,存在很多现实困难。村党支部书记常富东介绍:“村里小学校舍被三次层层转租,现在经营着一家民营养老公寓,尽管法院已判决其腾退,但因二包、三包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公寓里老人暂时无法安置,至今也没执行到位。”
二是经营人才困境。目前,全村桃农约300户,年龄普遍集中在65~70岁,60岁以下的不足20户,老龄化严重。桃树种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一年四季都有活儿,非常辛苦,年轻人不爱干,哪怕在外面一个月只赚3000块钱,都不会回村里种桃”。有桃农反映,20世纪80年代,村里开始大面积种植桃树,目前种桃的绝大多数还是这批人。这些桃农抱有“小富即安”的心理,缺少做大做强的进取精神和创新思路,从中难以产生懂经营、会管理、能够带领发展集体经济的人才。
三是资本积累困境。村干部反映,村集体所承担的公共管理和公益事业职责越来越多,村级事务刚性支出逐年增加。村“两委”委员老张表示:“村里每年仅环境和公益事业费用支出一般都不低于30万元,赶上像2023年全区开展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这种情况,劳务费大幅增加,全年支出近80万元,部分雇工、租车费用还没有结清。”面对道路维护、绿化养护、路灯照明、环境整治、垃圾清运等长期运营维护费用,集体经济组织往往入不敷出,想要积累必要的发展启动资金更加难以实现。
三、思考与启示
一是建好集体经济组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集体经济组织是乡村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壮大新型集体经济的重要载体。农村集体经济是支持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的有益补充,可以办好一家一户办不了的事。有村民谈到:“集体空,没人听,集体有,跟着走。”群众对此均有着最朴素的认同,普遍认为建好集体经济组织、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带动农民增收,有利于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穷人有保障,有利于缩小乡村内部收入分化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二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更好发挥“统”的作用,在组织和服务上下更大功夫。前北宫村农业经营“统”少“分”多,统分结合不够紧密,尽管“分”的积极性得到充分激发,但“统”的功能尚待加强。在缺少集体资源资产、农民自主经营意愿强烈的情况下,发展集体经济重点应在强化集体组织和服务功能上寻找突破。比如,发挥集体的组织优势,加强对细碎化、撂荒地等土地资源低效配置的统筹和再配置;承担起经营组织者和服务供给者的角色,在品种更新、农资采购、生产托管、技术指导、品牌培育、运输营销等方面为农户提供更多生产性服务,引导农户围绕桃产业抱团发展,实现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共赢。
三是流转土地搞统一经营,应以劳动力退出农业为前提,保持历史耐心。发展集体经济要尊重农民意愿,能否流转土地搞集体统一经营,要保持历史耐心,充分考虑人地关系,因时因势、因地制宜。果树寿命一般在15~20年,长期分散经营导致不同地块在品种、树龄、产量等方面有很大差异,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机械化水平较低,管理的精细化要求高。在当前很多60岁以上农民尚具有经营意愿和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以发展集体经济为由简单化地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并不一定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只有随着当前劳动力年龄增长,并逐步退出农业生产后,探索集体统一经营才具备现实条件。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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